(通讯员 吴欢 李玉霞)明知他人是购买毒品,非但不制止,竟为了1000元的好处费,以身试法,冒险帮他人运输毒品39.2克,不料东窗事发,给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1月28日,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的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现年35岁的陶某系耒阳市哲桥镇无业人员,小学文化,有吸毒史。2014年9月25日上午,接到老乡“满聋子”(基本情况不详)的电话,要其帮忙从祁东一个叫“文子”的男子手中带麻古来耒阳,并承诺见到“货”后给予陶某1000元的好处费。陶某见可以如此轻易就得到1000元好处费,随即便答应了。当日中午,陶某根据老乡“满聋子”提供的地点,到达祁东县中医院附近。不久,一个自称是“文子”的年轻男子手里提着一个装着麻古的蓝色塑料袋,走到陶某身边询问其是不是耒阳来的,得知陶某是来接“货”的后,便将袋子交给陶某。拿到“货”后,陶某乘坐班车到达耒阳已是下午5时许,便与“满聋子”约好到耒阳市107国道旁边交易。在等待“满聋子”的过程中,陶某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拦住盘查,当场从其手中缴获毒品。后经称量和鉴定,该药丸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份,净重39.2克。
现如今有的年轻人不找工作,总渴望“天上会掉馅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检察官在此提醒年轻人切勿好逸恶劳,应凭借自己的双手靠劳动去挣钱,同时呼吁全社会要对毒品犯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热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