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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已被注销企业竟可开正规发票违规收费

来源:当代商报2015年1月18日12:34【评论0条】字号:T|T

衡阳已被注销企业竟可开正规发票违规收费

  (记者:王立异) 近日,有市民投诉反映说,他的一辆车牌号为湘D0ⅹⅹⅹ8的车,在2014年11月29号晚上17点多钟,因别人驾驶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发生车祸,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在现场拍照,然后交警就打电话叫来一辆拖车把他的车给拖走了。

  2015年1月6日,他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拿到一张事故施救费发票,发票上写着“11.29事故施救费560元”。投诉人认为,施救费收多了,从事故发生地到目的地衡阳市灯泡厂,没有超过10公里,按照相关收费依据,最多只能收240元。于是他选择向媒体投诉此事。

  记者从发票看到,这是一张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代开发票,发票开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号,付款方名称为湘D0ⅹⅹⅹ8和一台电动车,收款方名称为衡阳市陆运实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拯救队,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南路ⅹⅹ号8楼,收费项目名称为11.29事故施救费,收费金额为560元。税务发票代开单位一栏盖有衡阳市蒸湘区地方税务局4号征税专用章。

  1日8日上午,记者来到交警大队向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了解情况,交警说,施救拖车是他们电话联系来的,至于是否多收了施救费,他表示不清楚,要记者与当时事故施救的贺(音)姓师傅联系,并将其电话提供给了记者。记者拨通这位贺师傅的电话,贺师傅在电话中说,那次车是他拖的,并说他收取的施救费是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的,随后就挂了电话。

  当日下午,记者拿着投诉人的发票来到衡阳市物价局蒸湘价格监督检查局,一位彭副局长接待了记者。在听完记者的介绍和投诉人提供的发票后,彭副局长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和发票显示这事故施救费应该多收了。彭副局长解释,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商[2011]179号) 通知规定:一型车(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 以下货车) 每次施救拖车距离在10公里內只能收取280元拖车费,但该通知还特别注明,在10公里內只能收取280元拖车费是指在高速公路内,如在普通公路救援服务,只能按此收费标准的80%收取。如果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収15元。

  彭副局长表示,他们将安排专人来查明这件事,具体情况将反馈给记者。

  按照约定,9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蒸湘价格监督检查局,据彭副局长介绍说,他们上午来到位于蒸湘南路ⅹⅹ号8楼衡阳市陆运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说他们陆运实业有限公司沒有这交通事故拯救队。彭副局长接着介绍说,他们想通过电话联系施救贺(音)姓师傅,可电话总是无人接听,我们物价局只对有物价收费许可的资质单位督查,像这样没实际存在的单位,他们无法查处,彭副局长还介绍说,每个单位收费都要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价许可手续。否则就不能收取相关费用。

  经工商部门查实,衡阳市陆运实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拯救队己于2012年5月16日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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