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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发布

来源:衡阳晚报2015年1月14日15:26【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邓芸 朱丹)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养老保险处获悉,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简称2015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告,明确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月。

  根据通告精神,在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在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人社部门将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5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5年度基准值或2014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金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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