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山站9月5日讯(通讯员 江涛)在自家为母办殡葬,燃放的烟花炸伤前来吊唁的亲友,这让黄先生很是气愤。近日,经过衡山县沙泉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伤者顺利拿到了1200元赔偿。
8月19日,家住衡山县沙泉乡山田村的黄先生在自家为母办殡葬,在燃放“日景奇观”烟花时炸伤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亲友面部。为此,伤者在县人民医院花费400元治疗费。由于不知道该烟花是哪位亲友购买,更不知道是在何处购买,黄先生根本不知道要向谁讨个说法。这时,有人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看有没有办法。于是,黄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衡山县工商局沙泉工商所。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虽然感到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毫不犹豫地受理了。考虑到事情比较复杂,该所所长刘华军立即带着所里的工作人员赶往事发点,试着从散落一地的烟花筒残片中找到“蛛丝马迹”。经过工作人员细心勘察,发现有几块碎片上印着字。通过耐心拼凑,“浏阳市大瑶文明花炮厂”几个字印入眼帘。这不就是生产厂家吗?工作人员按捺住欣喜之情,立即着手对沙泉街及周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清查。经过排查,发现只有沙泉乡沙泉街个体户眭某经营销售此种烟花。
听说工作人员的来意后,眭某有很大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刘所长对该个体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老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利向销售商索赔。”“那我的损失怎么办?我也是受害者啊!”该个体户满脸委屈。“这个您别担心,根据规定,销售商承担了赔偿义务的,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刘所长继续解释道。听到刘所长这么一说,该老板的心结马上解开了,表示同意配合调解,并主动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对伤者进行赔偿。
经过三次调解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眭某自愿赔偿伤者曹光文医疗费、误工会、营养费共计1200元,然后再向生产厂家索取此费用。看到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黄先生由衷地说道:“工商部门真神,查起案来是‘神探’,维起权来就是我们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