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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谁买单?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10月9日15:44【评论0条】字号:T|T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名男童在某幼儿园内死亡,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已被封闭。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不给说法才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责任,希望先查清死因。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而伴随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学校处在十分尴尬的位置。

  学校为何成为“无限责任公司”,校园伤害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记者就此进行深入调查。

  近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引发社会质疑,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责任。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出台类似政策的学校并非“独此一家”,学校也有难言之隐。有校长直言,现在感觉学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在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也有校长表示,医院有“医闹”,现在学校也有了“学闹”,学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赔付在处理和平息事故。某学校曾经有两个谈恋爱的学生因情感纠纷而出现自杀事件,学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得已赔了20万元。

  “学闹”让学校焦头烂额

  家长表示:学校不按时拿出一些钱来赔偿,下午就要“扛尸”到学校。许多教育教学活动,也停止了,有很多教师表示已经不愿意再当班主任了。

  听到学校的赔偿案例,湖南省某农村校长并不惊讶。他讲述了学校发生的真实故事。有一天,学校晚自习结束不久,校长接到了一个村民的电话,在距离学校两三里路远的十字路口出了一起车祸,有个学生被撞死了,有可能是学校的寄宿生。

  所有班主任马上奔赴车祸现场。经各位班主任辨认,遇难学生是该校初三某班的一位同学,系走读生。

  村民介绍,遇难同学的父母在外打工,由家中年迈的祖父母监管。当天放学回家后,他瞒着祖父母骑着父亲留在家中的摩托车在外游荡。当时,天色已暗,他的车速很快,在一个路口处,恰好对面驶来一辆没有车灯的三轮车,该同学当场身亡。出事时间恰好为学校晚自习下课不久,

  乡政府事发后也来到了现场,查清事发原因,理清各自责任,安抚家属等。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

  遇难学生的家长在事发地点搭起了灵堂。他们说:“我的儿子死在从学校到家里的路上,第一,我要找肇事司机偿命;第二,我要政府给我一个说法;第三,我要找学校偿命。不达到我的要求,我们不撤灵堂。”

  第二天上午,家长代表又来找学校要“解释”。学校表示,该同学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是他回家后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发生的,完全是他个人行为的结果。当然,从学校到老师到学生,无不对他的离去表示惋惜。校长答应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死亡赔偿。

  但是,家长表示:学校不按时拿出一些钱来赔偿,下午就要“扛尸”到学校(把尸体抬到学校)。放学后,家长代表召集了40多名村民,聚集在校门外,等“赔偿金”。

  为了保险赔偿金,家长又多次来找学校,这种状况前后持续了大约半个月,直到保险赔偿金下来才最终了事。至此,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已经焦头烂额。

  该校新校长上任后,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了所有工作的重头戏。每学期逢会必讲“安全第一”。每个老师都要签订安全责任状,班主任还要另外签订一份安全责任书,包括在任何偶发事件第一遇见者汇报制等,班主任还被要求从早上学生到校开始一直关注学生的一举一动。

  同时,要求班主任随时和本班所有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学生生病请假,要家长来学校领学生回去,绝对不能让他独自回家。每逢作息时间改变或节假日放假,都必须电话通知每一位家长,以免学生在外逗留。

  在此压力下,有很多教师表示已经不愿意再当班主任了。而许多教育教学活动,也开始停止了。

  “我忽然想到了‘因噎废食’这个词。”一位老师说。

  “现在的学校已经成了‘无限责任公司’。”近日,在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召开的全省14个市州教育局长座谈会上,有教育局长感叹说,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出了问题,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他们期盼能从顶层设计开始做好规划、决策、协调和指导。

  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

  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让人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

  兰朝红是湖南省城步县一名农村教师,也是党的十八大代表。这几年,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揪心:某学校老师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一学生意外落水,数分钟没能被打捞上来,老师急了,自己也想自杀跳进水中……后来老师虽然得救,但因压力过大差点精神失常。

  从此,兰朝红开始关注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问题。她发现“学闹”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学校和老师面对学生意外伤害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实在太大。“就算是骨折之类的伤害,有的家长也会吵闹不休,学校疲于应付。”兰朝红说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一位县中学教师告诉记者,2011年7月份,该县城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家长们停尸校门口,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表明:该生当天上午在一民办培训中心学习,该培训机构是他班主任介绍去的,中午放学后回了家,吃过午饭后在奶奶的允许下出去玩,因误入危险地带游泳导致事故。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生家长采用“霸蛮”方法,坚决不搬走尸体。最后经过协商,该班主任赔偿了3.8万元,此事才算平息。

  在采访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

  郴州市教育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郴州北湖区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

  “这是安抚费,但别人可不这么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这位工作人员说。

  但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兰朝红说,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此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学校责任?”

  常德市安乡县一位小学政工主任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们学校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

  这位政工主任说,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怪像,只要是学生出事,所有责任都归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调查者表示,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应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不能全由学校承担。校园外的学生安全,主要责任应在监护人而非学校,学生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生伤害事件如何定责争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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