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7月8日讯(通讯员 徐雅莉)犯罪嫌疑人唐某(男,现年41岁,衡南县三塘镇人)有十余年的吸毒史。2011年9月,其因犯抢夺罪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刑满释放后,因自身无经济来源,遂产生盗窃电动车的念头,其自以为盗窃过程无人发现,却不想两次均被现场监控逮个正着。2013年7月8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
2013年4年29日下午15:00,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产生盗窃电动车销赃得钱念头,其游窜至三塘镇某大酒店门口路边时,发现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未锁车胎锁,遂采取反动车龙头,用自身携带的一把钥匙套锁的方式将受害人谢某的电动车盗走。事后销赃给一名吸毒人员,得赃款800元,全部用于自已吸食毒品海洛因。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600元。
2013年5月6日下午17:00,犯罪嫌疑人唐某再次步行至三塘街上老电影院地段的某彩票店门口,发现一辆红色狮龙牌电动摩托车,车主为陈某,由于陈某一时疏忽未将该车的钥匙拔出。犯罪嫌疑人唐某趁无人注意,遂将该车骑走并存放在衡阳市一名吸毒人员罗某家中,现该辆车去向不明。经鉴定,该车价值3360元。
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