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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子200万投资地铁工程被骗

来源:红网综合2013年5月22日10:48【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5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罗旆玮)2011年,郴州人刘新忠从老乡处得到一个消息,说可以承包长沙地铁2号线部分土方工程。于是,他联系亲戚朋友找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工程部”,交了200万元保证金。不料,现在2号线都快通车了,他们连工程的影子都没看到。

  5月2l日,刘新忠和亲戚朋友找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工程部”,发现除了一名保卫人员外,其他人都“失踪”了。和刘新忠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娄底的张先生。目前,他们已向马王堆派出所报案。

  合同约定的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刘新忠说,2011年9月份,他和“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工程部”一个叫阳军的联系上了。当时阳军的公司位于雨花区,双方还签订了长沙地铁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2号线延长线土方工程的开挖、装、运、平,土方量200多万立方,按一立方米赚5元,就能赚1000多万元。

  就这样,刘新忠联系10多个亲戚朋友凑了200万元土方工程保证金。但过了1年半,他们没有接到工程。

  刘新忠说,他们找过阳军多次,去年,双方还见过几次面,阳军也陆续给了一些承诺,说中了标一定给工程做。今年1月份双方又在茶楼见了一面,阳军答应有资产就退资金、有工程就进场做事。

  退了85万保证金后,“老板”失联了

  左等右等,刘新忠也没等到工程开工的消息,担心被骗,他去年还向雨花亭派出所报了一次警。此后,阳军分几次断断续续退了85万元钱。

  但接着,阳军仿佛从人间消失,电话打不通,公司也搬迁了。几经周折,刘新忠才在长沙市远大一路科技园商务楼发现了这家公司。但连续几次蹲点,刘新忠都没有碰到阳军,其电话也无法拨通。

  5月21日,刘新忠等来到这家公司,再次吃了闭门羹。公司里只有一个保卫人员,除了一个行政总监的办公室开着,其他都是紧闭的,而这个行政总监办公室的文件夹都是空的。保卫人员杨某说他来了一个月,从来没有看见过阳军。

  在刘新忠出示的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最初暂定开工时间2012年3月18日,后又延至2012年6月20日。

  “我们的工程设备有租的,也有买的,设备闲置损失100多万。”刘新忠说,200万土方保证金都是10多个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凑的,包括到长沙多次的出差费和利息,连本带息已经花了300多万元。

  同样在阳军那里里交了200万元保证金的还有娄底的张先生,他跟对方签的也是同样的合同。

  长沙轨道公司称,与中铁二十三局没有合作

  从刘妻提供的土方保证金收据,记者看到,经手人是汪振追,落款是沈阳振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刘新忠说,汪振追是阳军手下的副总,也联系不上。

  而刘妻提供的一份去年7月阳军的还款承诺书上约定这些钱分两次还,但最迟在去年8月31日前还清。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沈阳振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相关信息。而记者拨通了阳军的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拒接状态。

  刘新忠称,当初相信该公司是因为该公司出示了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份协议书。记者联系了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部,并问了是否与中铁二十三局有合作,对方明确表示“没有”。

  记者联系了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对方称他们在湖南并没有工程部。“我们已经报案了,你们也可以报案。”接电话的女子说。

  【律师说法】当事人应采取刑事报案措施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遭遇的具体情形对照法律,予以采取相应的刑事报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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