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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严打食品犯罪 警方公布6起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2013年5月11日16:04【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5月10日讯(记者 刘怡斌)长沙市公安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长沙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长沙公安机关充分履行保护民生的工作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查破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食品犯罪刑事案件17起,抓获涉案人员59人,刑事拘留51人,逮捕10人,摧毁犯罪团伙7个,捣毁食品犯罪黑作坊黑窝点27个,涉案总价值达1529万余元。
  
  案例一

长沙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1月12日,长沙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一个非法熏制干辣椒的“黑作坊”,刑事拘留1人,查获经硫磺熏制的干辣椒15760公斤,工业用硫磺3950公斤。
  
  2013年1月11日,长沙县公安局跳马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长沙县跳马镇白竹村吊楼子组一仓库内有人用硫磺熏制干辣椒。接报后,长沙县局高度重视,迅速从治安大队、跳马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展开调查。经查,民警确认该窝点属非法加工干辣椒的“黑作坊”。1月12日,长沙县局治安大队、跳马派出所联合行动,在该窝点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在其作坊内查获非法加工好的干辣椒15760公斤,熏制加工干辣椒所使用的工业用硫磺3950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住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于2012年7月租下跳马镇白竹村吊楼子组一仓库作为加工作坊,为使待售的辣椒不腐烂、品相好,利于保存和销售,李某在明知国家严禁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工业化工原料的情况下,从江西购入工业硫磺5000公斤,先后三批次通过燃烧工业硫磺对其存放在仓库中的15760公斤干辣椒进行熏染。经检验,该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六十七倍,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治安支队成功破获一起制作、销售假冒海蜇丝案
  
  2013年5月3日,在前期侦察取证的基础上,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民警在雨花区工商局的协助下,对涉嫌生产销售假海蜇丝的雨花区高桥农副商贸城新村10栋3门2楼进行检查,现场抓获江某等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捣毁制假黑窝点1个、查处售假门店3个,现场扣押已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待售假海蜇丝45公斤,半成品海蜇丝60公斤,浆糊状半成品海蜇丝210公斤,以及用于生产制作假海蜇丝的原料海藻酸钠37.02公斤,添加物:工业用氯化钠29.28公斤,食用氯化钠25公斤,明矾40公斤,一水柠檬酸9.36公斤,焦亚硫酸钠7.18公斤,苯甲酸钠25公斤,以及制假工具7台套。目前已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其他2名违法嫌疑人暂交由工商局作行政处罚。
  
  警方查明:2012年2月底以来,犯罪嫌疑人江某与其妻刘某为牟取利益,通过从他人处缴费学习的方式,专门学得假冒海蜇丝制作技术,并租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农副商贸城新村10栋3门2楼为生产窝点。在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证照,且明知按照该假冒海蜇丝生产技术生产的海蜇丝没有任何天然水产品海蜇成份的情况下,夫妇二人仍然一起利用该生产技术,使用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为主要原材料,以氯化钙、明矾为辅料,大肆加工制作假冒海蜇丝。
  
  2012年2月底至2013年5月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江某与其妻刘某等人共计用上述方式生产制作假海蜇丝4000余件,合计80000余斤。并将上述假海蜇丝由犯罪嫌疑人江某负责具体联系、送货,以35-40元/件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给高桥大市场“涡阳干货批发部”、“兴旺干货商行”等商户,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
  
  经检测,犯罪嫌疑人江某、刘某夫妻二人,明知其生产的海蜇丝是人工化学原料合成品,不具备任何天然水产品海蜇的成份及食用价值,仍然大量生产该假海蜇丝,并将自己生产的假海蜇丝以假充真冒充真品对外销售。犯罪嫌疑人江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执行刑事拘留。
  
 案例三

芙蓉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月16日,芙蓉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涉案人员3人,依法刑事拘留1人,收缴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乌鳢8吨,共计价值约10万余元。
  
  3月12日,该队接到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报案,称长沙市马王堆海鲜市场发现一车将销售到市场上的乌鳢,经随机抽样检测发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且含量较高。该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组织民警进行侦破。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田某(男,47岁,湖北省汉川市人)从事水产行业约十来年时间,2013年开始独自从事水产销售工作,将广东的水产(主要是乌鳢)销往有业务联系的城市。3月11日,田某从广东以4.5元的价格购得乌鳢8吨,在运往长沙市马王堆海鲜市场准备卸车销售的时候被该大队抓获。经过随机抽检结果显示,该车乌鳢样品均检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且含量较高。
  
  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岳麓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七处销售假药“黑窝点”
  
  3月中旬,岳麓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经侦大队分头出击,连续破获三起销售假药案,捣毁销售假药黑窝点7个,刑事拘留9人,查获“蚁力神”、“虫草鹿鞭丸”、“蚁力大补丸”等10类假冒伪劣药品450盒,涉案总价值达3万余元。
  
  3月13日,岳麓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连续出击,对位于岳麓区箭弓山小区45号、桐梓坡新21栋3门一楼的两家无名成人保健品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抓获经营该两家店面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曾某,收缴“蚁力神”等各类假药50余盒。经过审查深挖,在确定假药来源后,经侦大队民警于3月14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国中城大龙贸易店、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12栋8号成人保健品店抓获犯罪嫌疑人龙某、喻某、杨某、吴某等四人。
  
  3月19日,岳麓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民警获取线索反映,位于岳麓区王家垅无名成人保健品店有销售假药的重大嫌疑。当日晚18时,治安一大队对该保健品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抓获经营该店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查获“虫草鹿鞭丸”等假药400盒。根据吴某交待,其销售的各类假药系从位于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内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营的龙城保健品批发行以及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营的洋杨保健品批发行批发购得。随即,大队民警兵分两路,同时展开抓捕缉赃行动,于3月20日凌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抓获归案。
  
  经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三起案件中收缴的“蚁力神”等450盒药品均为假药。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等9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

治安支队成功破获一特大制售假酒犯罪团伙案

  2013年2月5日,治安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名酒和伪造名酒商标标识案,抓获涉案嫌疑人及其下线11名,摧毁制售假酒犯罪团伙2个,捣毁制假窝点和仓库5处,扣押各类高档品牌假酒600多瓶,各类假酒包装箱、包装盒、酒标、防伪标21万余个,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2012年下半年,该大队民警经侦查获悉,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常某(男,42岁,河南淮阳县人)、窦某(女,44岁,河南淮阳县人)夫妇为首的贩卖假酒包装材料、商标标识团伙长期盘踞长沙,从外省进购假冒包装材料、防伪标等商标标识,转卖给在长沙等地制售假酒的常德澧县人。民警通过3个多月跟踪守候,查清了常某夫妇的几处住址和仓库,同时也掌握了他们接货、运输、交易、付款、销售渠道等重要证据,抓捕时机逐渐成熟。
  
  2013年2月5日,专案组兵分六路集中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常某等主要涉案人员,并在常某、窦某夫妇住所及租用的两个仓库内查获茅台、五粮液等各类高档品牌假酒600多瓶,各类假酒包装箱、包装盒、酒标、防伪标21万余个。
  
  经查,2010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常某、窦某夫妇从温州大批量购进非法制造的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及注册商标标识,并转卖给在长沙等地制售假酒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6岁,常德澧县人)等人,从中非法牟利。胡某等人则通过生产、销售假酒非法牟利达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窦某、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岳麓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
  
  2013年4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金星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摧毁犯罪团伙1个,刑事拘留7人,捣毁制售假烟“黑窝点”2个,收缴制假工具卷烟包装机、笔记本电脑各1台,扣押“和天下”、“芙蓉王”、“中华”等品牌假烟600余条及各类假烟包装膜(盒)63000余张,涉案总价值达50余万元。
  
  2013年4月中旬,金星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该所辖区内有人销售假烟。接报后,金星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摸底排查,并逐步掌握了一个生产、销售假烟团伙活动特点以及生产、销售、藏匿假烟地点等情况,周密制定了抓捕方案。4月17日13时许,侦查民警适时组织实施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春(男,41岁、黑龙江鹤岗人)、王某(女,32岁,湖南长沙人)、周某(女,24岁,湖南长沙人)、韩某(男,33岁,浙江临海人)、陈某(男,55岁,湖南益阳人)等7人,并在开福区新河白桥新村一民房内现场查获“白盒和天下”、“芙蓉王”、“中华”等品牌各类假冒伪劣卷烟600余条,假冒“红色和天下”、“白色和天下”、“硬中华”等品牌卷烟小包包装盒30749个,条包包装盒3300个,包装膜29000张以及制烟包装机、联想笔记本各1台,涉案总价值达50余万元。
  
  经查,自2012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利用2人在芙蓉区人民路经营的“佳佳烟酒店”为掩护,多次从犯罪嫌疑人王某春手中购得散装“和天下”假烟,并交由犯罪嫌疑人韩某等人在假烟加工作坊包装成条装假烟,然后再通过“佳佳烟酒店”对外销售。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仍以每条900元的价格分两次从“佳佳烟酒店”购得“白盒和天下”假烟200条,然后采取批发或零售的方式将该批假烟全部卖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春等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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