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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引发连环官司
曹颖下家的转让行为被法院判决无效,之后曹颖提起诉讼
引发该起诉讼的是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0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原属于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根据此前的相关判决等,该房屋几经易手。
昨日,曹颖的律师表示,“虽然此类拆迁案件较多,但作为明星毕竟有顾虑”,因此在未取得曹颖授权的情况下不愿多谈。
对于曹颖在取得宅基地时是否是该村村民,律师表示“其当时具备主体资格”。
拆迁引发官司
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时也是经熟人介绍,当时虽然也听上家说了曹颖曾经持有过,但更重要的还是一开始就相中了其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平房大院,之后邱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入住后,又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
邱女士一家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了拆迁办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案,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
但是这之后围绕该钱款的诉讼接踵而来。
购房合同被判无效
2011年,邱女士上家曹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最先站了出来,她起诉曹先生和邱女士,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她还称“二被告几十年来,一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曹先生认可了妻子的诉求,同时还提供了其与邱女士的录音记录。
此案审理时,邱女士则坚决否认了所谓的不正当关系,称王女士知道卖房的事。
对于录音,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反映曹先生和邱女士比较亲密,但不能证明原告王女士不知情。不过农村房屋的买卖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因此判决曹先生、邱女士的买卖行为无效,判决未提及拆迁款的处理。
曹颖介入讨拆迁款
曹先生和邱女士的买卖被确认无效后不久,曹先生的上家曹颖就站了出来,起诉曹先生,要求确认二人在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依据同样的事由,判决协议无效。通过上述两起诉讼确认了两份转让协议无效后,曹颖于去年11月提出了本次诉讼,将曹先生、邱女士一同起诉,要求判令共同返还拆迁补偿款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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