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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低保家庭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招聘不得设置“门槛”

A-A+2013年7月22日10:27长沙评论

  据长沙晚报报道(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熊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作。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所招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2013年起,对在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生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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