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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密集商讨新能源审批权下放 须建约束机制

A-A+2013年6月4日15:21经济参考报评论

  围绕着“审批权下放”这一话题,《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和协会以及企业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同时也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可再生能源中,风电、水电可能位列首批审批权下放名单中。

  政策落地“渐近”

  “审批权下放比较复杂,一些核心问题还存在争议,比如审批权是要下放到哪个层级的地方,谁来把关,如果导致过剩,责任谁来承担,补贴由谁发放等。”上述人士称。

  据他透露,本次审批权大幅下放和取消的名单中,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都将有可能位列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

  “行政审批是中央的一项硬任务,这是军令状,各个部委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但是审批权逐步分批下放的趋势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一位部委官员在电话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据了解,2008年为扩大内需,中央提出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紧接着又实施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当时,由于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层面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些发电企业将大型风电项目分拆成多个小于5万千瓦的小项目(多为4.95万千瓦)进行申报,获得核准后,形成多个风电场分期接入电网、局部地区风电接入过于集中的局面。为此,2011年国家能源局对风电行业开始回收地方审批权,要求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

  “对于很多投资和项目而言,审批权过于繁琐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必然趋势。

  担忧加剧地方保护

  随着新能源审批权“开闸”信号传来,一些企业负责人也担心,繁琐的审批制度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但是审批权下放,是否会出现地方权力过大,出现地方为了完成考核突击上项目,和产业政策相违背,一些部门因为权力加大后滋生腐败,出现权力寻租等情况。

  另一方面,加剧地方保护也是很多人担心的重点。“审批权下发后,各省的权力增大了,企业跨省做项目的难度就更大。”一位光伏企业老总不无担心地说。

  据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痕迹在各地行政审批中并不鲜见。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将新能源项目看成当地的重要发展机会,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或者在当地配套建设相关生产基地,才能获得当地电站项目的建设资格。这导致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为了拿到路条而草率上马的“垃圾”产能。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审批权下放后,需要高度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又回到2011年以前那混乱和无序建设的状态。”

  须配套改革和建立约束机制

  地方政府无疑在本次审批权下放中扮演最为重要的角色。接近发改委人士向记者坦言,实际上围绕着审批权,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由来已久,而这次审批权下放,如何在放权的同时,建立一系列机制,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现调整地方投资结构,防范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非常重要。

  “改革并不等同于放权,审批权下放不等同于随便放手。现在包括能源在内的很多领域,在地方的竞相上马下,出现投资过度,一味地强调放权的做法并不合适,解决这一问题重要在于加强规划和控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称。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建议,比如影响企业直接决策等一些不该批的就要取消或者放下去,避免过碎、过细,阻碍经济活力。另一方面,涉及到环保、安全的方面,虽然不用集中在中央来批,但是要由法律法规逐渐代替行政,用各级部门执法的方式来实现。此外,该批的事项还应逐步公示,促进审批的透明化、标准化、公开性。

  专家表示,审批权下放还须配套包括价格改革、利率市场化、行政效率提升、法制更加完善等一系列配套的改革。还要加强监管,建立起一系列配套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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