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绰号“三毛”,男,汉族,1983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其父现年62岁,原为株洲市炎陵县一厂职工,现退休在家。母刘某现年49岁,目前在一合金厂打工。
原本幸福美好的家庭,在李某染上毒瘾后,一直被毒魔无情的摧残着,家无安宁之日。李某为了去买毒品,会编造各种理由向家里拿钱,甚至不惜将家中的物品典当以换取毒品。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在李某的折腾下,变的支离破碎。其父母看着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孩子被毒品害的不成人样,痛心疾首,竭力规劝李某早日戒断毒瘾,脱离苦海,可是,李某面对父母的跪求规劝,毫不悔改,当毒瘾上头的时候,甚至对自己年迈的父母拳脚相加。
2012年4月11日,炎陵县公安局民警在炎陵县廉租房李某家中抓获正在注射海洛因的李某。后将李某送至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经体检,发现李某腹中有异物及患有弥漫性肝炎。原来,李某在吸毒后神志不清时,生生将三节七号电池吞入腹中。由于不符合收治条件,李某只能由父母接回家中。
李某父母希望能取出李某体内的电池,治疗好李某的病后再将李某送去强制隔离戒毒,可是困难再一次的摆在了这个不幸的家庭面前。因李某几年的折腾,家中的经济实在困难,而且李某听闻治好病后又要送他去强戒,拒不接受治疗。其母迫于无奈,只能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炎陵县公安局民警找到李某,多次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并且为李某募集医疗资金。目前,李某仍在家休养。
附:李某历次处罚经历:
2003年因寻衅滋事被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8月8日,因吸毒被炎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四日。
2010年5月3日,因吸毒被炎陵县公安局裁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1年5月20日,李某提前出所回家。
2012年2月23日,因注射毒品被炎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2年4月11日,因注射毒品被炎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裁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4月11日,炎陵县公安局将李某送至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4月13日,因李某腹中有异物及弥漫性肝炎,不符合收治条件。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李某送回炎陵县公安局,后李某由李某父母接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