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竞赛日期、地点
2013年3月—10月(具体日期、地点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本次运动会设33个项目,分别为: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田径、马路赛跑、体操、蹦床、游泳、射击、摔跤、柔道、举重、跆拳道、健美操、模型运动、定向越野、轮滑、武术、太极柔力球、台球、门球、龙舟、舞龙、舞狮、广场舞、跳绳、阳光体育。
本次运动会共设金牌727枚,分老年组、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四个组别。其所设项目分别为:
(一)老年组。
门球、武术(太极拳、太极剑)、气排球、柔力球、广场舞共5项。
(二)成年组。
1、区县(市)、行业系统组:马路赛跑、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跳绳、龙舟、舞龙、舞狮、台球共13项。
2、市直机关组:篮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气排球、中国象棋、跳绳、广场舞共8项。
(三)青年组。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游泳、射击、摔跤、柔道、举重、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马路赛跑、模型运动、定向越野、阳光体育运动共20项。
(四)少年组。
跆拳道、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蹦床、柔道、摔跤、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健美操、模型运动、阳光体育运动、定向越野、轮滑共19项。
四、参加单位
(一)老年组。
以区、县(市)、行业、系统为单位组团,以基层单位组队报名参加。
(二)成年组。
1、区县(市)、行业系统组: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团,各行业、系统、大中型企业凡报满3项者可组成代表团参加,以基层单位组队报名。
2、市直机关组:以市直各单位为单位参加,各单位凡报满3项者可组成代表团参加,无法组成代表团的单位也可报名参加相应单项的比赛。
(三)青年组。
以普通中学为单位参加,凡报满5项者可以组成代表团,不满5项的单位可以组队参加单项比赛。城区各省属示范性中学必须组团参加。
(四)少年组。
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团参加,以各小学和幼儿园组队报名。五、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长沙市第八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六、参赛要求
(一)田径、体操、游泳为各区代表团的必报项目,田径、举重为各县(市)代表团的必报项目。此外,各区必须要有不少于4家以上的幼儿园参加体操少年丙组比赛。
(二)老年组和成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赛项目不限(本组别内);青年组和少年组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本组别内)。
(三)各项参加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办理。
(四)一个项目报名队(人)数不足3队(人)则不举行该项目比赛。
(五)除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外,运动员所报参加项目不得弃权,无故弃权,所在单位需向大会交纳筹办费100元。
(六)各代表团报名参赛,需交保证金5000元,在201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交齐,如代表团无违规问题,赛后保证金如数退还。
(七)各单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详细填写由市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加盖公章方有效。各代表团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2月28日前,先将拟参加项目及队数报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劳动东路289号,邮编410014)。
赛前一个月第二次报名,将参赛项目报名单送各单项竞委会及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并进行网上注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报名单送达后不得更改。
(八)必须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组别和参赛要求参赛,凡虚报年龄、弄虚作假者,将按《长沙市第八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七、竞赛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长沙市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二)各项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四)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各区县(市)招收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实行双向计牌、计分。双方单位必须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协议在赛前60天内报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备案。运动员自协议签订后,须在该人才基地训练,违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五)各项目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各代表团和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项目均取前八名,青少年组非省运项目取前六名,不足八队(人)则减一录取名次。
(二)计分计牌办法。
1、名次分: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前三名按3、2、1计金牌;阳光体育运动按18、14、12、10、8、6、4、2计分,前三名按3、2、1计金牌;龙舟按18、14、12、10、8、6、4、2计分,前三名按3、2、1计金牌;老年组的武术、太极柔力球、广场舞和成年组的健美操取前八名,但按获奖等次计分,计分和计金牌方法详见单项规程;其余项目成年组按9、7、6、5、4、3、2、1计分。
青少年组体操、举重、羽毛球,按11、9、8、7、6、5、4、3计分,其余省运会项目按9、7、6、5、4、3、2、1计分,非省运会项目按7、5、4、3、2、1计分。
2、贡献分:各区县(市)在市运会周期内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所获名次的得分,累计相加后按《关于调整市运动会周期之间青少年组贡献分常年比赛分计分计牌办法的通知》(原长体竞训[1999]02)文件中的有关办法折算出贡献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计算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常年比赛分牌:全市常年单项比赛的成绩分别依各单项赛排名,按长体竞训(1999)02号文件的有关办法折算成常年比赛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计算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4、破纪录分:在市运会上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加记40分,超全省青少年纪录加记30分,破市青、少年最高纪录加记10分。
5、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城区类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行业类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市直机关组总分=参加各项目得分之和
县(市)类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城区中学团体总分=青年组得分
城区类青、少年组总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
县(市)类青、少年组总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
6、扣分:①区、县(市)代表团每缺一项必报项目,扣代表团总分30分。②凡违反《长沙市第八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相应规定扣分。
(三)各代表团总分数和金牌数将予以公布,分别按行业类、城区类、县(市)类、城区中学类、城区和县(市)青、少年类排序。
1、总分名次: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输送分、奖励分、破纪录分,常年比赛带入分分别录取城区类、行业类、市直机关类、县(市)类(望城区暂按县市类)及城区、县(市)青、少年类代表团总分前二名,青年组录取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金牌名次: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常年比赛带入金牌分别录取城区类、行业类、市直机关类、县(市)类及城区、县(市)青、少年类代表团金牌前二名,青年组录取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金牌团体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九、大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大会根据各项目特点设立仲裁委员会。凡违反竞赛技术规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凡违反竞赛纪律规定,按《长沙市第八届运动会纪律规定》执行。
十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代表团
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联络员1人,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市体育局办公室。
十三、大会设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的具体赛事组织。
十四、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选派,裁判员由各单项竞委会商调。
十五、比赛服装:一律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