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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特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A-A+2013年5月2日15:13湖南禁毒网评论

  近日,1起特大贩毒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中,罗红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梦文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8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罗红智(茶陵县人)在广东珠海,将从被告人李梦文(茶陵县人)等人手中购买的冰毒、麻古、K粉等毒品,通过大巴运回茶陵,销售给被告人彭志慧、罗新华和吸毒人员牟利,彭志慧、罗新华接货后再将毒品卖给其他毒贩或吸毒人员。2012年3月30日,茶陵县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在茶陵某宾馆将罗红智抓获,现场缴获冰毒45.72克,麻古184粒。随后,在珠海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李梦文及其妻林淑玲(广东潮阳人)等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

  经查,罗红智共计贩卖冰毒1699.4克、麻古7894粒(合710.46克)、K粉1410克;李梦文共计贩卖冰毒1260克、麻古3350粒(合301.5克)。罗红智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公安人员坦白同案人要求其翻供的情况,在法庭上主动认罪,法院遂宣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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