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身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耒阳市常务副市长,史廷光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煤矿重大隐患疏于监管,造成死亡、失踪13人的煤矿透水重大事故。
4月23日,因玩忽职守、受贿罪,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史廷光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追缴赃款8.8万元。(本报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张华 宁佳 欧阳华)
玩忽职守:致重大煤矿事故
2008年至2009年间,史廷光担任耒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并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史廷光任职期间,同意将关闭的矿井龙兴煤矿整合到三都镇都兴煤矿作为东风井,违法生产出煤,使得都兴煤矿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严重水患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法院查明,对于三都镇都兴矿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史廷光并没有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矿方按规定整改,也未对都兴矿区长期存在的水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和坚决停产整顿,致使都兴煤矿东风井(龙兴煤矿)在2011年6月20日发生一起死亡和失踪13人、直接经济损失1820万元的煤矿透水重大责任事故。
收受贿赂:共计8.8万元
身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史廷光身边围绕着不少“煤老板”。
2009年春节前,耒阳市金源煤矿老板陈飞为了史廷光今后能关照其煤矿,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送给史。耒阳市龙云煤矿老板王跃云在2010年春节前,与史相约在耒阳神龙广场,他拿出一个1万元的红包塞给史,史推辞了一下便收下了。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史廷光主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煤老板”陈飞、王跃云,耒阳市三都镇党委书记匡老贱(去年一审获刑13年)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万元。
法院判定: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史廷光在其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明知耒阳市普遍存在的风井出煤、超深越界开采和三都镇都兴矿区水患严重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罚,致使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一起死亡和失踪共计13人、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史廷光利用其担任耒阳市副市长,主管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史廷光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追缴赃款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