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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A-A+2013年3月26日13:01新浪湖南评论

  因工作需要,天心区拟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5名法官、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其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本次选调共性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且具有公务员身份。各职位选调人员数量和具体条件如下:

  (一)选调审判法官2名,具体条件为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法律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A证),具备一年以上独立办案工作经历;

  (二)选调执行法官3名,具体条件为35周岁以下,男性,具有全日制法律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A证),具备一年以上独立办案工作经历;

  (三)选调文秘调研人员1名,具体条件为35周岁以下,男性,具有较高的文秘工作水平、法官资格及二年以上的文秘和宣传工作经历,同时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2篇以上;

  (四)选调心理咨询师1名,具体条件为35周岁以下,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A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和较高的写作水平与调研能力;

  (五)选调司法警察1名,具体条件为30周岁以下,女性,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六级资格证书以及5年以上司法警察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发放准考证。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7日至4月10日下午5:30。

  2、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649663321@qq.com、传真至0731-85890399或特快专递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邮政编码:410004)参加资格初审。接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的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4月7日下午5:30(节假日休息)。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调整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二)笔试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笔试。报考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职位的人员考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科目;报考其他三个职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与写作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按报考职位进行。面试分值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建议人选,经组织考察、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无合适人选时可实行空缺。

  (六)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原行政职务、职级不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5898430、85890033)。

  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31-85890010。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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