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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出新规 民警出入娱乐场所须报备

A-A+2013年3月20日10:42潇湘晨报评论

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出台文件,要求该市公安民警出入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实行报备管理。

据介绍,郴州公安民警确需自费进入夜总会、卡拉OK厅、桑拿浴所等以盈利为目的娱乐场所消费的,须事先报备,经备案后方可出入。报备时应向备案领导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报告娱乐活动的时间、场所、随同人员、事由等情况,备案领导应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予以提醒答复,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登记备案。县市区公安局参照市公安局制定报备规定。

(通讯员 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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