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不少已婚妇女多年不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女方患有盆腔结核,导致盆腔粘连、输卵管阻塞不通,或者子宫内膜结核,直接影响受精卵着床导致不孕。那么,结核病人能怀孕吗?长沙市中心医院肺科医院四病室主任、主任医师李爱美介绍:
1、怀孕前期的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会影响孕妇营养吸收,加剧结核病情发展;分娩时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可使肺组织扩张,加上体力消耗和产后哺乳等,均能使孕妇免疫力下降,导致结核病病情恶化。
2、若在怀孕期治疗的话,需长期不间断服用利福平、链霉素等抗结核药物,而这些药物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障碍或者胎儿畸形,严重时可造成胎儿死亡。
3、结核菌也可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胎盘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影响优生优育。
此外,长沙市中心医院肺科医院四病室主任、主任医师李爱美提醒。如果女性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也要区别对待。
以下情况都不能继续妊娠,要做人工流产:
1、重症活动性结核病,合并肺外结核,病情严重如结核性脑膜炎等;
2、耐药结核病;
3、结核病伴有慢性基础疾病,如糖尿病、肾病和肝病等不能耐受妊娠者;
4、严重妊娠反应,影响接受抗结核药物致结核病恶化;
5、肺结核反复咯血及艾滋病妊娠合并结核。
“虽然上述情况,结核病女患者不能怀孕,但是也不应灰心丧气” 长沙市中心医院肺科医院四病室主任、主任医师李爱美表示,结核病女患者只要把结核病治好,病情得到控制以后,肺功能正常,对胎儿发育无明显影响时,在医生的监护下是可以继续妊娠的。李爱美强调,结核病女患者应在疾病治愈、停服抗结核药3个月以上,确认身体已完全恢复健康时,再怀孕为宜。
此外,女性在妊娠期间应加强营养,保证休息和睡眠,产后不宜哺乳,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新生小孩接种卡介苗等以增强孩子对结核感染的免疫力。(长沙市肺科医院中心主任 尹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