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医疗美容纠纷案。2012年1月,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马女士的申诉,反映2010年12月她在娄底市某美容院花费88000元注射了“玻尿酸”美容剂,并购买了32000元的胶原蛋白保健品,该美容会所承诺一年后有明显效果。2011年12月,马女士感觉效果不佳,该美容院又提出注射第二针后就能有明显效果,马女士又花费88000元注射了第二针。观察一段时间后,马女士仍然觉得效果不佳,认为该美容院涉嫌欺诈,请求工商部门维权。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查明,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缔该美容院无照经营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当事人用于经营的“玻尿酸”美容剂16盒,没收违法所得37400元,罚款8000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该美容院退还马女士208000元。
2、购房合同纠纷案。2012年1月20日,何某花费244800元在永兴县城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房号为1105-2。交房后,却变成了1105-1号房,何某要求换房,遭拒绝。无奈之下,何某请求永兴县消委帮助其维权。永兴县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卖方制定的合同存在文字歧义,有欺诈之嫌。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承认合同无效,退还房款244800元,按月息2分赔偿39100元,合计283900元。
3、保健品虚假宣传案。2012年3月11日,段先生向茶陵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他到当地一酒楼听讲座,主持人自称是郑州医科大学的讲师,在主持人的诱导下,花费15900元购买了6瓶虫草软胶囊和10瓶清脂降压酶,使用后发现并无讲座上宣传的神奇功效。接诉后,茶陵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前往调查,认为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而此时该经销商已离开茶陵。工作人员立即与周边县工商部门联系,得知该经销商已前往炎陵县。在炎陵县工商局及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00元。
4、食用面包致群体食物中毒赔偿案。2012年6月5日,衡山县消委接到群体投诉,称他们在衡山县某面包店购买了面包,食用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等现象,受损人数121人,请求县消委处理。衡山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该面包店,将面包样品送衡山县疾控中心检验。经检验,抽检样品沙门氏杆菌超标,认定该店销售的面包沙门氏杆菌超标是造成此次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衡山县消委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经多方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面包店共计赔偿受损群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82.65万元。
5、汽车自燃赔偿案。2012年6月8日,吉首市工商局红旗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接到申诉:消费者罗女士在某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8汽车,使用一个星期后该车发生了自燃现象,罗女士到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要求退车,该公司不予理睬。红旗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该汽车销售公司同意退车,并返还罗女士153000元。
6、电压力锅自燃案。2012 年8月28日,周女士在祁东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压力锅。10月下旬,周女士用电压力锅煮饭,该电压力锅突然自燃,并烧毁部分墙面、家电及窗帘。周女士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祁东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诉后,立即派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申诉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随即与厂家联系,经多次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厂方按申诉人的要求修复受损墙面,制作窗帘一副,赔偿电饭锅等电器,合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
7、未成年人交易纠纷案。2012年9月4日,杨女士向长沙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反映其13岁的儿子未经家长同意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价值4998元的苹果牌手机,电器城工作人员用他人的身份证帮助他购买了手机卡。杨女士要求退货,商家不予理睬。长沙县工商局星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该电器城,确认申诉情况属实。同时宣传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以上交易行为无效,要求商家予以退货,按照《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扣除折旧费998元后,返还4000元给杨女士。
8、残疾人摩托车质量纠纷案。2012年10月26日,聋哑人杨先生在长株潭大市场某摩托车店购买了一辆残疾人摩托车,回家后发现两个后轮一大一小无法正常行驶。杨先生要求商家换货,商家不予理会。杨先生委托人拨打12315电话,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昭山工商所受理该申诉后,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申诉属实。经调解,商家免费为杨先生更换两个全新的同型号轮胎,并补偿油料费300元。
9、旅游购物纠纷案。2012年11月7日,张家界市工商局接到张家界市旅游工作委员会转办的旅游投诉,反映美国华侨Marpoon跟团在张家界市某名贵药材展销处购买商品时,商场销售员采用“气功”、拔火罐等方式向Marpoon推销商品,称“熊胆粉”产品能够治疗高血压、降血糖,“十味手参散”产品能够治疗胆固醇过高。Marpoon相信了销售人员讲述的产品功效,在该展销处购买价值33000元的商品。经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的诱导销售行为。经调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家归还投诉人Marpoon女士购物款人民币33000元,并赔偿1200美元。
10、农药质量纠纷案。2012年12月3日,岳阳县消委接到村民群体投诉,称他们于2012年9月在某农技站购买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铜墙铁壁”牌农药杀虫剂,使用后导致稻谷减产。接到投诉后,岳阳县消委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受损农户共12户,受损面积100余亩,损失约5万元。经抽样检验,该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氟铃脲”超标。岳阳县工商局依法扣留涉案农药,立案查处。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村民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