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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性债务将实行三色预警 违规举债将追责

A-A+2013年2月26日13:37红网评论

    黄色预警

  省级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相关债务监督责任人应高度重视,督促债务责任人采取措施化解债务,及时将债务风险降到警戒线以下。

  橙色预警

  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安排新增债务,并与相关部门对债务监督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红色预警

  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债务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取消相关债务监督责任人、债务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及交流调整的资格。

  本报记者谭旭燕长沙报道

  “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和土地有着很大的关系,政策发布是一个积极的信号。”2月25日,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文凤华说。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将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定期评定和发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债务的风险状况,预警机制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

  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的严格追责

  《意见》介绍,对发生不同级别预警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将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发生红色预警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债务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取消相关债务监督责任人、债务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及交流调整的资格。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债务

  管理责任制度,将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对不按要求报告政府性债务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虚报项目、骗取政府性债务资金、不按批准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及偿债资金、不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逃避政府性债务、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有指导性作用,操作有难度”

  “出台这样的政策有指导性作用,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恐怕有一定的难度。”文凤华认为,地方政府需要用钱,但是收入的渠道主要在于土地,因为有很大的利益驱动,政策落实起来恐怕有困难,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肯定是一种趋势,但是现有的条件并不是很成熟,还需要时间和过程。

  《意见》对政府性债务规模提出了要求,要实行总量控制,并实行预算管理。债务单位和部门按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性债务预算草案,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财政性债务额度,结合债务单位和部门债务存量及政府可支配财力等审核确定本级财政性债务规模,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执行,按照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需举借财政性债务的,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和管理。

  融资性债务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债务单位举借融资性债务的,须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单位融资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明确债务建设项目、融资规模、筹资方式、偿债来源等情况。

  《意见》强调,严禁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违规担保,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得为保证人,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提供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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