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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春节红包不抵加班费

来源:长沙晚报 2013-02-17 09:29:39

昨日是节后上班第一天,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人们开始盘算自己这几天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如果没有拿到春节加班费,或是对加班工资算法有疑问都可拨打0731-84428020咨询或投诉。(记者 舒薇)

除夕到初二,支付300%加班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和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到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假期,如果加班,那加班费该怎么算?对此,市人社局表示,要正确计算出加班费,先得算出月计薪天数,然后算出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

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明确,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

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春节假期,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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