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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法官私发传票讨债 弄错当事人(图)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12-21 18:14:46
在张兴海收到的两张传票中,其中一张被衡阳中院无故收回。 向进 摄 在张兴海收到的两张传票中,其中一张被衡阳中院无故收回。 向进 摄
    12月13日,湖南衡阳网友ZWZ701在网路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松江镇农民张兴海无故接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张传票,说他女儿张芳芳在外欠别人钱不还,如再不还款将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私发传票的衡阳中院当事法官坦陈“自己违法,完全做错了”。但因法官公权私用,历经半年,农民张兴海一家陷入了恐惧。

  12月21日,衡阳中级法院院长张开松在接受中国经济网湖南频道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衡阳中院已对蔡文升进行停职处理。

  莫名接到法院催款传票

  2012年4月26日,一封EMS邮政特快专递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衡阳中院”)立案二庭寄出,目的地是衡南县松江镇长岭村井边组,收件人是“张兴海转张芳芳”。

  信件内容是传票,因“借款纠纷”,被传唤人张芳芳需在2012年5月10日9点到庭,上有审判员蔡文升、书记员唐乐签名,传票盖有“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红印。

  传票发出去后效果不佳。在外打工的张芳芳告诉家人未向任何人借款,未按传票注明时间到庭。

  5月22日,张兴海再次收到衡阳中院的传票。在被传唤人一栏里,张兴海也位列其中。案由也“升级”——“张芳芳多次以各种理由借他人款,如不还款,将按诈骗罪追究”。传票上,审判员蔡文升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直到6月2日上午,张兴海到衡阳中院立案信访局与蔡文升见面。蔡文升告诉张兴海“张芳芳欠我1000元,因她不还款,我找不到她,就通过公安朋友查到她及父亲张兴海的人口信息。为省事,我没有正式起诉她,只是下了传票,想叫她还钱。”

  蔡文升证实传票的真实性后,张兴海称蔡描述的“张芳芳”与自己女儿无论是体貌特征还是工作经历,无一相符。

  蔡文升当场承认弄错,此“芳芳”非彼“芳芳”,他要找的是另一个张芳芳:2011年曾在衡阳中院食堂工作的一名服务员,以家人生病为由先后向他借款1000元。之后,张芳芳不见踪影,手机无法联系。

  蔡文升发觉上当便苦心寻找张芳芳,直到发现张兴海的女儿名字。

  衡阳中院立案二庭庭长唐崇高称,传票确系衡阳中院法官蔡文升所发,书记员唐乐并不知情,唐乐的签名系蔡文升所为。“利用职务之便私开传票,属违纪行为。”

    (记者 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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