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3次运输毒品给吸毒人员并赚了300元运费。10月29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周某,系桃江县桃花江镇农民,购买了一辆的士跑出租业务。2012年3月6日,吸毒人员王某(已另案处理)租周某的出租车到离县城30公里外的灰山港镇,王打电话叫上线毒贩高某(已判刑)带毒品冰毒来出租车上进行交易,在车上周某通过王某的介绍认识了高某,王购买冰毒16克后,周某便载着王某返回县城,获得运费100元。
3月7日、3月11日,王某分别交给周某3000元、1900元,干脆要其直接到灰山港镇从高某手中购买冰毒8克、5克,并每次获得运费100元。案发后,周某主动揭发了高某的贩毒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运输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归案后,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高某,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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