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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长沙市公安局 2012-09-03 10:57:22

  因工作需要,经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编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务员局批准同意,长沙市公安局将在全国公安系统范围内公开考试选调15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长沙全市公安机关以外全国公安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民警察(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二)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有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二)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公务员;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从事保密等工作未结束保密期限的;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回避的公务员;

  (六)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7:00。报考人员请登陆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长沙市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9月20日9:00至21日17:00时登录长沙考试网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证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2)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 “长沙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而影响本人笔试、面试、体检甚至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长沙市公安局干部处咨询,电话:0731-82587748。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警察证)、准考证参加。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选调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为计算机及网络相关专业知识(50%)、写作(20%)、公安机关基本法律知识:含《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30%)。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与招考条件相对应的证件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警察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由招考单位进行复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 “长沙考试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调入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本公告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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