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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启动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2-05-29 09:53:46

 

  为进一步促进“忠诚、卫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大力弘扬“忠真智勇、奉献为民”的湖南公安精神,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弘扬公安机关的主旋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十佳”评选)。5月28日下午,省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杜亚玲发布新闻,介绍这次评选活动的相关情况。

  自2007年起,湖南公安机关就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发起两年一次“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的评选活动,通过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精心组织,在2007年7月和2009年7月的第一届和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精神可嘉、事迹感人的优秀人民警察。今年,即将推出的全省“双十佳”评选,是基于前两届“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评选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更深入,更全面的评选,不仅要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近两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品德优秀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安民警,还要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批一直对我省公安工作拥护、理解、支持、配合的社会群众。

  评选时间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评选对象面向全省公安或在湘工作、学习的公民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含消防、警卫现役军人),最大限度地表彰奖励精神可嘉、事迹感人的群众和民警,弘扬公平正气,树立社会典型。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申报推荐阶段。公布评选方案。印发评选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新闻发会的方式,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本次评选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社会各界做好推荐、宣传工作。“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候选人采取组织逐级推荐、社会团体(群众)推荐、媒体推荐三种方式产生。组织逐级推荐以基层所队室民警为主,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群众基础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警和个人。社会团体(群众)推荐由团体(群众)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人;媒体推荐指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典型人物。

  二是审查审核阶段。组织对各市州和厅机关上报的“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征求厅纪委、督察、法制、信访部门和对应警种部门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推选,确定入选对象后正式向社会公示。

  三是群众投票阶段。在湖南都市频道、红网、《三湘都市报》、湘警网等合作媒体对入选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接受群众评议;在红网和湘警网开设“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网页和飘窗,公布“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入选对象的事迹。建立网络和手机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从活动领导小组公示候选人之日起20日结束。对“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的投票,需提交投票人身份证号码,每个身份证号码分别限投一次,每张选票各投不超过10名候选人为有效,多投视为废票。

  四是综合评定阶段。参照群众投票结果,由评委会综合评定“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名单并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五是表彰奖励阶段。双十佳名单确定后,举行湖南省“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颁奖晚会,对当选的“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进行隆重表彰。

  会议由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阳芳菲主持,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熊晓强参加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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