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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A-A+2013年5月24日16:4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长沙将率先在全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节能工作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凡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管理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长沙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施行。

  该《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在具体的节能措施方面,《办法》要求,公共机构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水笔和茶杯等;空调系统应配备中央空调智能温控系统,少用空调。

  在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使用上,《办法》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同时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

  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谭志介绍,近年来,长沙市通过机关集中办公、强化节能管理等举措,人均耗能大幅下降,全市公共机构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期间降耗2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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