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能源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煤炭、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负责组织推动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工作。
(五)牵头组织拟定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负责煤炭、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外重大能源项目的合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储备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分析、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节能工作;拟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统筹协调全市能源监察与执法工作;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能源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他部门承担的能源执法工作。
(九)承担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市能源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节能服务中介机构。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