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2013年上半年度节能服务机构审核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节能服务市场,依据《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和《长沙市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13年上半年度节能服务机构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从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节能咨询、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
(二)已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但尚未在长沙市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审核备案的单位应符合《长沙市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审核备案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长沙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企业开展的相关项目情况、节能效果及主要应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等;
(五)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
(六)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从事节能工作年限等,以及人员资格证书、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验原件);
(八)2011年和2012年业绩清单、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和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九)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
(十)《长沙市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查与备案
申请受理后,市能源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单位将在长沙能源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备案证书,并向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四、管理与考评
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审核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度市能源局对各节能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项目单位的评价和节能服务机构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适时调整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报市能源局项目管理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微
联系电话:88667913 15074856720
邮 箱:csxmgl@163.com
地 址:市政府一办8楼843室
长沙市能源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