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万家企业
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宁乡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市)能源局(能源办)、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万家企业名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3〕70号),省发改委对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我市共有万家企业(单位)65家,“十二五”期间总节能量为57.368万吨标准煤。万家企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调整后的名单执行,各区县(市)、园区能源管理机构合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万家企业(单位)的调度,指导万家企业(单位)按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各项投入,提高节能技改水平,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新增的万家企业(单位)需补充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长沙市能源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