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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在火炬村会诊法律咨询活动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2-06-29 09:04:38

  婚姻亮红灯,男女双方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工伤事故致残,如何获得赔偿?包工头拖欠工资,工友讨还无效,怎么办?6日28日是群众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市司法局“一推行四公开”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在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举行。

    这次活动是由长沙市司法局举办,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办,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和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协办。活动现场气氛热烈,300多名市民带着法律疑惑到咨询点进行了咨询,15名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现场对市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拆迁安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投资和管理、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一一作答。现场还向市民赠送了1000多本法律资料。

    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建中到现场参加了接访和咨询,一位专程乘车前来咨询的女士反映,她与原来公司发生股权争议,于去年10月在街道人民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后,至今生效的协议还没有得到履行,肖局长认真听取了情况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后做了明确的回复。据了解,为不断深化“一推行四公开”工作,市司法局领导将到联点社区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并开展群众工作主题活动,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火炬村的实际情况,连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困难帮扶、支部共建等一系列活动,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现场释疑案例精选

    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肖先生:我姐姐和姐夫结婚4年,小孩现在1岁5个月,姐夫是上门女婿,由于姐夫与姐姐感情不好,主要原因是姐夫好吃懒做,在外赌博,对老婆孩子及父母都不管不顾,姐姐决定要与他离婚,如果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谁?如果孩子由姐姐抚养,姐夫应该负哪些责任?如果姐姐不要抚养权还可以在经济补偿和对孩子的探视方面向男方提出怎样的要求?加入男方赖着不离婚女方该怎么办?
    律师: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你姐姐争得小孩抚养权可能性较大。若你姐姐获得抚养权,你姐夫应承担扶养费。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你姐夫不同意离婚,你姐姐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你姐姐可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老公单方决定将房产抵押有效吗?
    魏女士: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了,婚后购买了一套老公单位分的福利房。由于他为人十分豪爽,好哥们义气,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此房为朋友还款做了抵押,此做法有效吗?
    律师:你老公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你老公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他单独有处分权的财产。

    “加名税” 是否征收?
    张小姐:我与丈夫今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前,我丈夫就与我商议不再贷款购房了,用他准备的二十几万购房款清偿我因购房欠亲戚的债务和进行新房装修。婚后我们俩协议在产权证上加上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们又担心加名会征收较多的税费,为此迟迟未办理加名手续。
    律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2011年8月31日后,是不征收“加名税”的。

    村里不给出嫁女土地补偿款怎么办?

    李先生:我妻子是一个郊区村民,结婚后户口一直在他们村,女儿出生后随母,他们村现在开发了,村里拒绝分给他们母女俩土地补偿款, 村里说有自治权,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他们的权益?

    律师:村里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为由拒绝向你妻子及女儿分配土地赔偿款是完全违法的。只要你妻子及女儿的户口登记在该村,二人就当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分配土地出让补偿金(你所述的土地赔偿款)是其平等成员权的体现,村委会不能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来剥夺任何一个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你可以就此情况向当地乡镇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其以行政干预来予以解决;当然,你也可以直接以村民委员会侵犯你妻子女儿的平等成员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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