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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届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暨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各市州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已经按程序和条件推荐了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9日。对公示的候选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信件方式向省检察院政治部反映。为便于了解情况,请提出异议者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我们将对反映情况者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立琴电话:0731-84732972
外网邮箱:4732617@163.com
内网邮箱:wangliqin@hn.pro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候选人名单
刘有仁男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
宋宽馀男长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麦瑞明男炎陵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
谭天瑶女湘潭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
聂志文男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申文侠女邵阳市检察院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局长
白尊三男岳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颖女常德市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员
陈国安男南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
龚国平男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公诉室主任
曾野男郴州市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
涂晓震男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和德男冷水江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李德林男怀化市检察院技术科科长
熊晓明男湘西州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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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仁同志事迹简介
刘有仁,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一级检察官,现任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兼任省直青联常委。从检十五年,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干部”、“省直杰出青年”、“省直优秀共产党员”、“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当选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两次荣立二等功,五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先后参与涟钢原董事长宋焕威受贿案等多起特大要案的查办工作。主办的刘某、何某贩毒抗诉案,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和“湖南十大检察事件”。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发现了发生在云南的死刑错案宋庆芳运输毒品案,和同事坚持跟踪督促三年,成功监督云南省法院改判无辜死刑犯宋庆芳无罪,并积极帮助宋庆芳获得国家赔偿16万余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了跨省拯救死刑犯的典型案例。他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出身农民家庭却“穷也兼济他人”,从大学期间开始通过勤工俭学十几年如一日默默资助陕北韩鑫等三位贫困小学生考上大学。其善举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数十多家媒体所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高度赞誉。
宋宽馀同志事迹简介
宋宽馀,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长沙县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宽馀同志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原则,在他的带领下,该院自侦部门先后查处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原董事长王某等人贪污、受贿案,湖南省信用联社结算处原处长李某受贿案,长沙县卫生系统系列腐败案,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系列腐败案等一大批案件,配合中纪委、省、市检察院查处了原河南省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及其妻陈立华受贿案等特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该院反贪局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授予“湖南省十佳反贪局”等称号。宋宽馀同志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政治本色,廉洁自律,两袖清风。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他坚持以人为本、文明规范执法,对办案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以公正促和谐,以公正赢民心,树立了检察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象。
麦瑞明同志事迹简介
麦瑞明,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麦明瑞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40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其先进事迹被《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炎陵县委、株洲市检察院先后作出了向麦瑞明同志学习的决定。作为监所科科长,麦瑞明同志向看守所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协助看守所建立健全了出入所管理、提审会见、物品寄存、安全检查等多项重大监管制度,并总结出“耐心、热心、细心、关心”的监管模式。他始终倾心履职,公正执法,铁面无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忠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他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在检察战线上竖起了一面光辉的旗帜。
谭天瑶同志事迹简介
谭天瑶,女,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从检八年以来,谭天瑶同志乐于奉献、刻苦钻研、刚正不阿,先后被评为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湘潭市巾帼建功标兵”、“湘潭市十大优秀女性”、“湘潭市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并多次立功受奖。先后办理20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错案瑕疵案;带领公诉团队多次参加全省业务大比武,全部进入全省前三甲;担任检务督察室主任以来,着力提升执法质量,湘潭市院执法质量跃居全省第二。谭天瑶同志勇于思考、善于创新,将心理矫正机制引入检察工作环节,取得显著效果,受到各界的肯定。指导建立的社区大讲堂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开辟了检察工作科学管理的新途径,该机制连续两年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项目”。
聂志文同志事迹简介
聂志文,男,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聂志文同志从事反贪工作十年,先后参与查办和指挥查办反贪案件百余起,其中大要案件八十多件,厅级干部五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先后参与办理了耒阳市原政法委书记刘某受贿案、祁东县原县长向某受贿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某受贿案、永州道县原县委书记易某受贿案、永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唐某受贿案、长沙市人大原副主任任某受贿案、长沙市市政局原局长顾某受贿案。聂志文同志连续六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08年被评为第二届衡阳市优秀青年卫士,2011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光荣称号。
申文侠同志主要事迹简介
申文侠,女,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局长。申文侠同志从检27年,历任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公诉科长、反贪局长,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政法干警”、“湖南首届十佳检察官”、“湖南三八红旗手”、“湖南巾帼建功标兵”、“邵阳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检察官、“办案能手”等。先后荣立一等功四次,二等功和三等功多次。担任公诉科长期间,办理了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市建设局原局长田某受贿案、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黄某被害案、“8·13”摩托车司机被抢劫杀害案以及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担任反贪局局长期间,率领全体反贪干警先后查办了绥宁县县委书记陈某受贿案、娄底市市委常委谢某受贿案、衡阳市的政协副主席蔡某受贿案及绥宁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窝案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白尊三同志事迹简介
白尊三,男,195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现任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尊三同志从检近30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善于创新,对工作高度负责。担任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期间,为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推行了“周督查”制度,政治部连续6年被省检察院政治部评为先进集体,并被荣记集体二等功。担任副检察长期间,分管的行装科连续2年被评为省先进,多项工作经验做法被省院、高检院推介;分管的技术科建设的门户网站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门户网站;分管的办公室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先进。白尊三同志坚持学习,注重理论研究,记读书笔记80余万字,参与《新刑法与经济犯罪丛书》、《损害赔偿理论与司法实践丛书》的撰写。2003年他妻子因脑溢血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同年,父亲去世,留下卧病在床、不能自理的母亲。十年来,白尊三同志在创造着显著工作业绩的同时,以惊人的毅力和深沉的爱照顾着妻子和母亲,体现了一名新时期检察官忠孝两全的优秀品德。
钟颖同志事迹简介
钟颖,女,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在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工作。参加检察工作11年来,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获得高检院金鼎奖,全省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常德市“司法公正行”先进典型等称号。先后办理批捕案件600余件,重特大起诉案件40余件,无错案错诉,为主办理的陈学军涉黑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2人,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审细查案卷材料,奔波于长沙、常德市九个区县看守所提审复核,最终所起诉的案件主要事实全部被法庭认定,起诉的被告人全部被判决有罪,首犯陈学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她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获得两个本科文凭,通过研究生考试,现就读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她廉洁自律,从未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和不当利益,从未利用职务的便利谋取任何私利,始终保持党员的高风亮节。
陈国安同志事迹简介
陈国安,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陈国安同志在驻所检察岗位上坚守整整27年,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无私奉献,甘守清贫,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10次,被评为“全省优秀驻所检察员”和“全省优秀检察干警”。二十七年来他坚持秉公执法,累计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500余条;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00余件;转化顽劣在押人员100多人;通过检察院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书》50余份,向监管场所及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余份;获取在押人员反映或检举他人犯罪线索100余条,其中重大犯罪线索30余条,15名在押人员因检举立功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先后主持出台了《监所检察巡视制度》、《监所检察出所谈话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两卡制度》、《临界预警制度》,等20多项监所检察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争创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监所检察专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与看守所微机联网,有效加强了对监区内外的监管。在他的带领下,南县驻所检察室2007年和2011年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龚国平同志事迹简介
龚国平,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室主任。龚国平同志从检十五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案准确率达100%,无一错案。先后获得“市优秀政法干警”、“百案评查先进个人”、“全市十大检察业务尖子”、“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08年,办理张家界市第一起涉黑案件,龚国平同志带领公诉室的干警们连续奋战30天时间里,查阅了大量的卷宗和证据材料,补充完善了40余份证据,为法律制裁李某等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理的杨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案被评为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维护人民利益,把推行刑事和解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清正廉洁,忠诚坦荡,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是新时期优秀检察官的典范。
曾野同志事迹简介
曾野,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一科科长。曾野同志从检17年,先后在监所科、办公室、政治部、公诉科等部门工作,始终坚持爱岗敬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担任公诉一科科长以来,带领全科同志以创新驱动,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为主办理的“9.22”特大涉黑案被誉为“打黑”典范。积极创新和推进统一调配公诉人办案、多媒体示证、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指导基层院办理了郴州市及所辖县区“12.6”、“3.3”、“12.12”等一系列重特大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郴州公诉打黑经验、排除非法证据等公诉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曾野同志先后获得“郴州市检察职业道德标兵”、“全市打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荣记二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在他的带领下,郴州市院公诉一科先后三次被评为全省公诉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市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
涂晓震同志事迹简介
涂晓震,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涂晓震同志从检17年来,先后指挥、为主或参与办理了贪污贿赂案件120余件,追缴赃款赃物1000万余元,无一错案。本人被入列全省侦查人才库,多次被省、市检察院抽调查办大要案件。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3次荣记三等功。在他的带领下,道县检察院反贪局先后10余次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他热爱人民,道德高尚,多次于危难之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智擒三名劫犯,勇救落水儿童、积极救助受伤群众。2012年1月10日晚,涂晓震同志从道县前往冷水滩区,途经双牌县双牌大山时,将因车祸受伤的三人搭救上车准备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他针对路上警察设卡盘查、及与三人的交谈情况,结合对三人的表情观察分析,敏锐地判定三人就是刚刚发生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将劫犯及时抓住,他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在通过第二道公安设置的关卡时与卡点警察一道将三名劫犯抓获。2011年7月28日下班后,涂晓震带着小孩在濂溪河畔嬉水,突然听到有人呼救落水,他不顾自身安危,几渡潜入水中搜索,将溺水少年救出,并现场施救。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高尚品质,展示了人民检察官的崇高形象。
李德林同志事迹简介
李德林,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李德林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办案能手”、“全省百优检察干警”、“全国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等,2011年当选为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担任技术科科长以来,他带领全市检察技术人员从逆境中奋勇直追,创先争优,推进了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快速发展。全市检察技术工作连续四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技术科率先在全省完成了看守所专用审讯室建设和三级专线网升级扩容任务。2011年“全面推进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被评为怀化市检察机关“首届十大特色工作”。因为成绩突出,技术科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他从事司法会计工作19年,先后办理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256件,协助反贪、反渎部门查办大要案60余件,为惩治职务犯罪做出了突出贡献。注重把自身的丰富实践转化为理论成果,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调研材料30余篇。
彭和德同志事迹简介
彭和德,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8年,工作兢兢业业,深受领导和干警好评,连续11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多次被娄底市委政法委、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记功,2007年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2010年被评为娄底市首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始终任劳任怨,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热情为干警服务。2007年担任办公室主任以来,健全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档案文书、机要保密等各类制度,并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千方百计争取经费支持,公用保障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检务保障水平跃居全省基层院一流。始终把为群众办忧解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2009年以来,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社区12名困难群众解决了低保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几十年如一日地照顾年迈的父母、患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生活艰苦清贫,但毫无怨言,体现了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忠诚、廉洁、守信重诺的崇高品格。
熊晓明同志事迹简介
熊晓明,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从事反贪工作12年,先后主办案件15件、协办案件5件,均为大案、要案,其中主办处级干部贪贿案件5件5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40余万元。多次被评为“全省公诉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州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他先后主办或参办了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某受贿案,湖南鸿仪集团董事长鄢某等4人行贿案,原保靖县政协主席彭某、县政府办主任万某受贿案,原省高院执行局正处级审判员张某受贿案,原花垣县东锰集团董事长全某贪污案,原湘西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李某受贿案等。他甘守清贫,无私奉献,办案中,多次退回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的红包礼金。为了检察事业,默默付出了巨大的家庭牺牲,他年过七十、体弱多病的父亲长期住院,妻子患子宫癌,常年在北京治疗,女儿即将中考均无暇顾及,而为办案经常一出差就是几个月。凭着对检察事业无限忠诚和不懈追求,以其长期检察生涯中炼就的稳健练达、坚忍执着、刚毅质朴、勇于担当的性格和气质,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用忠诚铺就了一条敬业之路,用热血谱写了一曲无私奉献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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