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交通强国”“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度和满意度的应有之义。”本届长沙市两会,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绿之韵集团董事长胡国安胡国安提交了关于推进长沙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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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我市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战略,通过“两通三改”、推行“路长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一系列措施,大幅提升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水平,覆盖范围、通达程度、通畅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总的来说,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也存在一些现实阻碍亟待解决,具体如下:(一)我市农村内部道路建设与管理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范范围,目前对尚未纳入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村内道路,应该采取何种层级公路技术标准并无明确规范。(二)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农村公路养护缺少专门性地方立法;另一方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普遍不高,“最后一公里”养护力量不足。(三)尽管已有国省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融资渠道,但我市各区县(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筹措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四)部分农村公路建设存在因占用基本农田而无法审批,导致项目搁置的困难。

  为此,针对推进长沙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胡国安建议:

  一、按照技术标准,推动农村内部道路建设升级。一方面因地制宜,鼓励农村内部道路参照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另一方面,县、乡镇政府加强对村委会开展农村内部道路管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加快立法调研,修订《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2010)》。《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2010)》施行至今已经12年,难以满足公路事业发展的新需要,建议加快开展《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2010)》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对《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2010)》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三、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首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其次,探索“冠名权”“旅游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资金,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探索灵活招商引资政策,以公路建设和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最后,加强动员和宣传,广泛吸纳社会捐资。

  四、加强设计施工融合,探索推行EPC承包模式。推行总承包模式可以将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易与掌控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同时,建议将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水平及综合管理效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调整施工方案,利于项目整体质量的掌控,达到双赢。

  五、尽快专门立法,加强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以农村公路养护为切口进行专门立法。同时,提升农村养护技术水平,定期组织针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政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