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陕西、河南、湖南、宁夏、四川、安徽等15个。
据统计,现河北、辽宁、云南等12个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云南等地采取了与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车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亮明身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取消“O”牌如同“撕标签”,目的在于车车平等;公车标识相当于“贴标签”,广而告之“这是公车等待监督”,两种做法各有弊端。撕标签让公众发现公车私用的难度加大;贴标签让交警网开一面的可能性提高。[详细]
网曝在湖南省洞口县城双拥路老国税局门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一名4岁男孩,3名伤者被送洞口县人民医院,伤情不知。肇事车车牌号为湘E-4A199,肇事者系洞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
网友曝光称,他开车从吉首市区红旗门至游泳中心路段经过,当行驶到幼儿园门口时,他发现是有辆城管执法车(车号湘U·0ZF02)停在路边。等了差不多快半小时,一个穿着城管制服的中年男子带着一名小孩从幼儿园里走出来,开走了城管执法车,道路交通才得以恢复通畅。
澧县森林公安局几个民警4月26日受某鱼塘老板之邀公车私用,在澧县官垸乡鸟儿洲村私人鱼塘钓鱼休闲,大吃大喝。此事曝光后,四民警被查。网友表示:“政府部门不能公然撒谎,长此以往将丧失公信力,此风绝不可长。”
众所周知,多地存在的“O”牌车长久以来被认为是某种特权的象征,也确享有某些便利甚至礼遇。但随着智能手机摄影摄像功能日益强大,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O”牌这样“穿官衣”的公车也日益便于公众监督。“O”牌下课,仅走出了消除公车特权第一步。换民用牌之后,公车不应“潜伏”,而应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将公车喷上明显标识,同时鼓励公众通过“随手拍”等形式进行监督,就是把公车特权关进笼子的方式之一。
有关人员表示,换车牌只是一个“小动作”,却蕴含着接地气、转作风、顺民意的“硬道理”。所以说,与其让“O牌”如此“下课”,还不如所有公车都悬挂专用车牌,“实名上路”,这样反而有利于多方监督。社会舆论要多些宽容,政府方面还要出台后续的配套跟进措施。只有在制度上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思想上消除“O牌”特权才能真正让车牌换到位,才能真正将“车轮上的腐败”扼杀在摇篮里。
“O”牌的发放是制造腐败的“温床”。从公安部的规定看,“O”牌原本只发放给公安政法系统使用,但现实中其使用范围已经超出公安车辆使用范围,甚至已成为有些民营企业老板向公众炫耀“人脉”和“能力”的资本。专家表示,取消“O”牌只是“与民同牌”,遏制公车交通违法,应该敬畏法律、一视同仁、“与民同罚”,做到违规必罚。只有执法不避权与贵、公权力不去干扰执法,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公车交通违法。“O”牌只是一个普通的字母,重要不是取消“O”牌照,而是背后的特权思想。
“O”牌下课,仅走出了消除公车特权第一步。换民用牌之后,公车不应“潜伏”,而应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将公车喷上明显标识,同时鼓励公众通过“随手拍”等形式进行监督,就是把公车特权关进笼子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