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着“铁饭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吴顾做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决定:报名参军。以公务员身份报名参军,他成为我省首例。“做这个决定时,我是做了最坏的打算。”吴顾说,服役回来万一没了工作,他就准备另谋生路。 [详细]
今年30岁出头的林栩栩,1999年大学毕业后顺利考入湖南省水利厅,成为一名公务员,不出6年就被提拔为一名副科级干部,期间还考取了硕士文凭。在如此令人人羡慕的职位上,林栩栩似乎不“安分”,逐渐萌生出创业的念头。“4年了,积累的资产千万元还是有了。”创业不断走向成功,林栩栩的信心大增。[详细]
鲁迅曾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这句话针对的是当时的执政府。其实对公权力警惕与监督是现代公民应有之义务,毕竟殷鉴不远。公众对公务员下海疑窦重重,惧怕的就是这些下了海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在位时形成的人脉资源,为自己创办的企业谋取特别的竞争优势,这样非但不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反而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挤压其他普通创业者的生存空间。
从允许“公务员带薪离岗创业”到商丘市发钱让公务员下海经商,原因何在?无外乎是公务员下海,呛水者并非是公务员,而是政府呛水,本质上讲是广大纳税人在呛水。对于各地政府来讲,反正公务员队伍庞大,后备力量充足,尝试的成本有纳税人买单,可谓成是功绩,错无过,不试白不试。
专家认为,政府制定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政策性规定,特别是经济补偿标准,必须听取纳税人意见,还应当向人大报告并经相应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因为用于补偿辞职“下海”公务员的钱并不是政府的,而是纳税人的,是全体人民的。政府没有必要,且不应该给予辞职“下海”的公务员过高的经济补偿和不适当的政策优惠。
如果公务员计划下海,会不会事先就打好埋伏,在职期间已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未雨绸缪”?实际上,不仅有是否合理的问题,更有是否合法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辞职的公务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或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至少需要两年的“隔离期”。如果拿着公共财政补贴私人创业,或者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进行权钱交易,不仅有悖政策初衷,而且会损及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
官员和商人本来就是两个独立不相关的职业,现如今被划上等号,确实让“公务员做生意”成为了一个难解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在职公务员的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提高法规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和群众监督。最后,还应先从“试点”开始,逐步积累经验、兴利除弊,这样才能使得公务员“出路”畅通,使得“公务员下海”真正起到积极作用。
云南大学教授胡其辉认为,对于发奖金鼓励公务员创业或给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工资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赎买政策,这笔账政府部门肯定已经提前算过,鼓励措施能创造的社会财富将高于鼓励成本。创业的风险较大,究竟有多少人有这个勇气去创业,值得思考。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著名社会评论家吴祚来认为,鼓励公务员下海是鼓励官员带头经商,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如今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个体与私营经济已占半壁江山,再如此鼓励公务员下海,无异于鼓励与民争利。公务员凭着自己强大的政府背景,对于其他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竞争,其社会效果弊大于利。
政府制定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政策性规定,特别是经济补偿标准,必须听取纳税人意见,因为用于补偿辞职“下海”公务员的钱并不是政府的,而是纳税人的,是全体人民的。必须逐步积累经验、兴利除弊,这样才能使得公务员“出路”畅通,使得“公务员下海”真正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