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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 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有多大

A-A+2013年8月8日10:50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还可以保留一定年限的人事关系。许多媒体对此事作了错误的解读,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混为一谈,报道为“公务员可以带编下海”。7月1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出面澄清,说明可以保留编制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非公务员,并称这些政策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据7月15日新华网)。

  事实上,回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本身,其出发点是好的。文件从创业扶持、人才智力、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好事变成了“闹心事”,不能完全归罪于一些媒体的“误读”,而在于其中的关键词——“公务员”、“编制”——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近些年,如果公务员与特权、贪腐事件联系在一起,往往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在这件事情上,公众质疑的并不仅仅是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合乎规定,而是怀疑其公平合理性。

  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公职人员纷纷辞职下海,其中一些人钻价格双轨制和计划经济的空子,利用“关系”搞批文、倒车皮、垄断货源,成为“先富起来的人”。小平同志南巡之后,各地又掀起了一股“下海潮”,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下海经商,其中不少“下海”官员与“留守”官员之间“眉来眼去”,形成了“完美”的官商勾结。

  鲁迅曾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这句话针对的是当时的执政府。其实对公权力警惕与监督是现代公民应有之义务,毕竟殷鉴不远。公众对公务员下海疑窦重重,惧怕的就是这些下了海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在位时形成的人脉资源,为自己创办的企业谋取特别的竞争优势,这样非但不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反而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挤压其他普通创业者的生存空间。

  此外,大家还有一种担忧:某些“有心”的官员在位时向他人输送利益,不求当时就回报,而在退休或辞职后与这些人合伙做生意,分享属于自己的那一杯羹,这在近些年查处的一些贪腐案件中已经屡见不鲜。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行了几十年,一条重要经验已经无数次地被应验:只要放开对生产要素的管制,其活力自然激发,并会产生巨大的创造力。要想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只需要开放更多的市场领域,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同国企平等的支持,民营经济自然会生生不息。至于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还是不要局限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内部人”,因为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务员能有几人还有创业激情?反倒是那些参加工作三五年的年轻人,对自己的职业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有了更清醒的认识,鼓励他们去创业,或许效果来得会更好一些。(李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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