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光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张政人〔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光明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侯泽勇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民族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中张家界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余开平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代名良同志任市民族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中张家界实验学校)校长,免去其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职务;
蹇庆洲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昌靖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湘慈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卓名云同志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壮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廖祖健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章清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廖建民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
兰新义同志任市粮食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朱彬槟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彭齐太同志的市粮食局副调研员职务;
向红同志任市体育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新远同志的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龚朝明同志任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冯亮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媛贞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文慈华同志的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袁祖荣同志任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少龙同志任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阙道文同志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
因机构更名升格,冯亮同志的原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试用任职的同志,任职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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