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我亲姐姐,
被执行人是我儿子,
我夹在中间两头为难。”
男子向姨妈借款80万元不还
还涉嫌转移房产逃避执行
结果害苦了母亲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开展执行行动时,针对被执行人贺某辉私自转移其名下房产,涉嫌拒绝、逃避执行的行为下达了限期还款通知,要求贺某辉5日内前往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3月6日下午3点多,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了被执行人贺某辉位于宁乡市的家中展开调查,但只见到了贺某辉的母亲。
贺某辉母亲表示,本案申请人是她的亲姐姐,被执行人是她的亲儿子,现在由于儿子不还钱,她夹在中间两头为难。“两年没联系了,逢年过节都没回来过,我没有这个儿子。”
2016年12月5日,贺某辉以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先后向他的姨妈贺女士借款80万元,之后一直没有归还。2021年初,贺女士将贺某辉告上了法院。经审理,法院于同年5月作出判决:要求贺某辉归还贺女士借款本息超过100万元。
“案件依法立案以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贺某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但是并没有收到被执行人贺某辉的任何答复,而且也没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邱巍表示。
执行法官介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贺某辉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为了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了一台登记在贺某辉名下的车辆,并将该车进行了查封。
今年3月,申请人贺女士向法院提供线索,贺某辉在宁乡还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一行于3月6日前往当地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前往宁乡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调查,查实在2021年的5月份执行判决以后,被执行人在2021年7月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转移给了他人。”
3月7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为期5天的最后还款通知,要求贺某辉在限期内前往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同时对他在判决后变卖房屋,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目前为止,被执行人贺某辉既没有联系法院,也没有联系申请执行人。我们会将这条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文书罪。同时我们也会继续和其家人进行沟通,希望他的家人帮助法院一起劝解被执行人回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邱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