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3时许,湘潭雨湖区男子许某某在一夜宵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市城区范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令下,许某公然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造成了重大影响。

  接到群众报警后,城正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即查清违法燃放地点及违法人员身份,固定证据后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3月1日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即查清违法事实,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原来,3月1日凌晨3时许,许某某与朋友在熙春路泗洲绿园小区附近聚餐饮酒,为庆祝自己生日,许某某燃放了七箱烟花,时间长达十分钟左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当晚110指挥中心就接到相关投诉和报警百余起,更有市民将拍摄的烟花燃放视频发布到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许某某对其寻求刺激,肆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陈述。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对此,有网友表示许某某度过了一个难忘的生日,刻骨铭心。

  来源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