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通报4起

  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田宏、县民政局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股原股长李加新合伙弄虚作假、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

  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田宏在任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个账股负责人、工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加新等人财物共100.1万元(其中李加新送给田宏21万元,请托田宏为不符合机关社保条件的刘某某等人办理社保),在机关社保原试点系统中通过新增、篡改他人信息的方式,将不符合机关社保条件的人员录入原试点系统,并将部分人员转入企业社保系统。2019年9月,该问题被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自查发现。2020年11月,田宏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李加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涉案人员和工作失职失责人员分别被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2、涟源市七星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原工作人员肖勇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居民养老保险金进行营利性活动问题。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肖勇华利用担任七星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该镇居民养老保险费46.8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3.22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20年11月,肖勇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冷水江市禾青镇硐上村原村委委员李建湘违规扣留群众社保资金问题。

  2018年,禾青镇硐上村报帐员李建湘收到90名村民上缴的2018年社保资金共计10800元。李建湘未将该笔资金缴纳到镇社保站,而是截留占为己用。2020年12月,李建湘向9名村民退还900元,另替81名村民补缴社保资金9900元。2021年4月,建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4个月)。

  4、涟源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现合并为涟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佩,利用职务便利,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2015年5月至8月期间,周佩利用担任涟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将其所管理的涟源市各乡镇农保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周佩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3月,周佩被开除党籍;同年4月,周佩被开除公职

  永州市通报4起
社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天顺贪污国家养老资金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刘天顺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稽核多发、重发养老金的职务便利,虚开单位公函,先后多次到银行办理706人养老金账户的稽核取款和销户手续,截留国家养老资金155.47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侵吞138.85万元用于赌博、还款、购车、购房等个人开支。2020年8月,刘天顺主动投案并退缴部分违纪违法所得。2021 年9月,刘天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尚未退缴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2021年10月,刘天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冷水滩区蔡市镇原民政办主任兼社保站站长张强冒领他人养老金的问题

  2012年至2017年,张强担任蔡市镇民政办主任兼社保站站长期间,利用保管村民养老保险存折本的职务便利,采取输入原始密码和代签名的方式,先后冒领17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53755元,用于其家庭开支。2021年5月, 张强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11月,张强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祁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一级警长江李军违规为他人办理虚假户口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2009年5月,江李军在担任大忠桥镇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以补录户口、虚构姓名和年龄的方式,违规为他人办理虚假户口并收取现金6000元,后该假户口被用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2021年4月,江李军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纪所得。2021年10月,江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道县仙子脚镇岭背村原支书龙孔主冒领他人养老金的问题

  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龙孔主担任岭背村村支书期间,利用保管村民养老保险存折的职务便利,先后冒领他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338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9月,龙孔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综合娄底廉政网、清廉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