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针对长沙警方通报内容,货拉拉方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作出回应。
货拉拉方面称,货拉拉已注意到长沙警方的情况通报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我们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我们再次为这次的不幸事件致歉,当前货拉拉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相关进展我们会及时向大家公布。
3月3日早间,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长沙高新公安”发布情况通报,对案件经过进行还原。
通报称,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岀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