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长沙市民曾先生与湖南宾之皇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申请成为 “ 皇味 ” 槟榔系列产品的区域销售商,负责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的产品销售,在签订合同时,曾先生向公司支付了 39800 元的首批预付货款,合同上写着 “ 经审批后,乙方(曾先生)可享受先进货、后付款方式,信用额度为每月 2 至 10 万元整 ”。
曾先生说,正是 “ 信用额度 ” 这一条让自己决定与对方签合同,可没多久,公司不认可 “ 信用额度 ”,没有按照 “ 先进货、后付款 ” 的方式,这让他觉得合作不愉快,打算解除合约。此时,双方再次发生矛盾:曾先生称自己还有三万余元的货款,但公司只同意退还 6000 元。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今年(2020 年)5 月份说起。
事件:签了合同后,对方却未履行承诺?
5 月 10 日,曾先生来到长沙国际企业中心 2 栋的湖南宾之皇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成为了该公司 “ 皇味 ” 槟榔系列产品的区域销售商,负责的销售区域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此前,他在互联网上看到该公司的广告,还参观了位于湘潭的槟榔厂。“ 在签订合同时,我交了 39800 元的预存货款,还有 2000 元的管理费,一共是 41800 元。” 曾先生说。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39800 元为曾先生交的首批预存货款,为与公司合作的必要条件。同时,合同关于进货换货原则中,有一条关于 “ 信用额度 ” 的描述。合同上写道:产品进货享受 “ 信用卡式 ” 进货机制:双方达成合作后,甲方根据乙方两个月内(开业时计起)进货款及销售情况作全面评估并出具证明提交市场部,审批后乙方可享受先进货、后付款方式,信用额度为每月 2-10 万元整。
“ 信用额度 ” 为何物?曾先生称,这意味着自己可以先进货,后付款,但自己在签了合同后,却从未享受过哪怕一分钱的信用额度。“ 对方在按照合同给我发了首批价值 12000 元的货之后,接下来都是现金交易,我交一次货款,对方再发一次货,有时候还发得不及时。”
12 月 16 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地长沙国际企业中心 2 栋,发现公司大门紧闭,没有员工上班,门口的招牌也不完整,但还是能从残缺的碎片中看出 “ 宾之皇味 ” 四个字。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公司法人王巧,对方称,公司目前处于暂停营业状态,“ 因为今年以来,槟榔原材料涨价,生意确实不好做,可能要一个月之后才能再次开门营业。” 王巧说。
争执:欲解除合同却拿不到全额退款
除了信用额度没有兑现外,槟榔生意不是太好,因此,曾先生决定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款。
按曾先生的说法,自己在一开始交了 39800 元的预存货款和 2000 元的管理费,除了首批 12000 元的货款和他欠的 2500 的未付货款外,至少有 700 张、至少 5000 元价值的奖票也应由公司承担,“ 如果我解除合同,公司至少要退还我 30000 元的费用,但我协商了几次,对方都不同意,说最多退 6000 元。”
曾先生联系的是一名叫做刘威的售后人员。记者联系上刘威,对方表示,自己之前已经与曾先生进行过多次协商,还给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曾先生没有在我们公司有押金,之前的 39800 元都是货款,不是押金,所以不存在信用额度,因此也不存在先进货、后付款的方式。”
刘威说,现在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法是:要么与曾先生解除合同,退还给对方 6000 元,要么将曾先生所剩余额的货款分批发放。同时,刘威也建议,曾先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
目前,双方就此事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律师说法:守约一方可主张依法解除合同
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湖南宾之皇味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有 6 条自身风险,其中曾因合同纠纷被起诉 3 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 信用额度 ” 的意思就是甲方根据乙方的能力评估一个额度,可以让乙方先到甲方处进货,然后再付款,类似于信用卡的先消费后还钱的模式。
记者查询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刘明认为,如果对方不按此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造成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守约方的曾先生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剩余款项,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