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女士在刷朋友圈和抖音时,无意中看到了自己的不雅照和视频,羞愤交加,果断选择报警。

  洞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快速查明了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于 12 月 1 日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付某某(男,住洞口县雪峰街道),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因受害人罗女士断绝与其交往,心生不满,便将罗女士的不雅照和视频散布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以此 “ 泄恨 ”,给罗女士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目前,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