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黄进东 陈娟)近日,桂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情侣爱情走向决裂后,男方以相赠的豪车是彩礼为由,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
2016年4月份,均有家室的杨某(男)与邓某(女)在高铁站台相识一见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迅速同居,二人认为找到了自己人生的真正的另一半,遂各自分别与妻子或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同居期间还会见了对方父母,杨某还为邓某按揭购买了奥迪牌小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邓某名下。二人生活期间矛盾渐多又未能有效化解导致关系急剧恶化。杨某认为此前为邓某购买的奥迪牌小轿车是因二人准备结婚而为女方置办的彩礼,现双方关系恶化,又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当将该彩礼即奥迪牌小轿车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长沙市相识自由恋爱,其在恋爱中为追求女方自愿为女方购买车辆,双方没有举行订婚仪式,所购买的车辆由双方使用,购买车辆不是因女方的父母家庭要求,不是迫于当地民风、习俗的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因此男方为女方购买的车辆不宜认定为彩礼,而应认定为男方为追求女方完全自愿的给付和赠与,一般不应再返还。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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