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4日讯(记者 卢欣)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简称《方案》),从2019年至2021年底对全省砂石土矿(矿种见附件1,不含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是:一、淘汰落后产能。全省砂石土矿总数减少近40%(砖瓦用粘土矿全部退出,其中占用可耕地的立即退出,其他类砖瓦用粘土矿逐步退出),控制在2200个以内(各市州砂石土矿山控制数见附件2),力争将全省砂石土矿控制在1500个以内。二、推进产业再造。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引导大型矿业集团进入砂石产业,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从12%提高至30%以上。三、修复生态环境。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全省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绿色矿山达标率80%以上,其中新建矿山达标率100%。五、实现安全达标。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全省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大幅减少矿山现场作业人员,全省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方案》要求, 开展调查评价评估。开展砂石资源地质调查评价、开展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严格专项规划源头控制。开展矿山集中整治,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妥善处置退出一批,规范关闭退出程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严格采矿权预审,完善出让审批方式,完善出让审批方式。调整审批权限。按照省统筹规划、省市两级发证的原则,新设采矿权储量规模大中型和已设采矿权扩界后储量规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发证;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发证。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设矿山、保留矿山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绿色矿山检查验收。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要采取覆土、截排水、复绿、稳固边坡等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史遗留和依法关闭矿山的采矿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其中关闭矿山原采矿权人负有法定责任;凡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新设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开展年度验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停止开采。

  深化有偿使用改革。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重点砂石(含水泥、饰面石材与砂石骨料一体化)开发项目外,一律招拍挂公开出让;除隶属同一主体或母子公司外,国有或国有控股采矿权转让应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转让。对按政策关闭或矿山自行关闭且采矿权被注销的,采矿权人可申请退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出让收益(价款),但要按实际动用的资源量和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价款)进行核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制定全省砂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要求,制定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意见。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矿山,并依托大中型矿山建设一批配套的大中型砂石骨料、墙体材料生产基地;依托现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园中园”形式,建立一批砂石产业园区,积极推广“砂石+水泥或饰面石材”的发展模式,推动砂石相关产业的一体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