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余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评为不定等次,仍发放了年度考核奖金”;2017年12月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理应评为不定等次,实际评为不称职,而且还发放了年度考核奖金。”近日,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有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情况。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通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今年3月份,岳阳市纪委监委专题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自办案件、乡镇纪委办理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市管干部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逐案检查,对各单位自办案进行随机抽查和组织交叉检查。截至目前,共对全市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7645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退回或收缴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共计158万余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岳阳市纪委监委将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台账,点对点向下辖的各县市和相关单位反馈整改意见,督促其逐人逐案逐事项纠正整改。加强与受处分人单位、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力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原意和精神,防止因业务不熟,造成不知如何执行、执行不到位甚至不执行的局面。

  “下一步,还将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的常态化。”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林彰良表示。(岳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