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1日讯(记者 刘文韬)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免了一批法院工作人员。

  任命:

  简红星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胡建福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坤世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

  蒋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李世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芦晓亮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付海燕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登辉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向春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唐明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胡建福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简红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蒋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坤世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贺旭琼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海燕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登辉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文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向春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明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