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表决决定:叶晓颖副检察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叶晓颖。言娟 摄叶晓颖。言娟 摄

  叶晓颖,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安徽宿州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主要经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河北省乐亭县支教);

  1995年1月至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6年4月至1996年7月,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正处级);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8月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5年8月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挂职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12月明确为正局级);

  2016年2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来源:湘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