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丈夫发送出去的暧昧短信,给何娟(以下均为化名)的内心泼了一盆凉水:“想你,老太婆婆……”

  1997年,何娟的丈夫张实强独自外出打拼,何娟则留在益阳老家照顾婆婆,靠着找亲友借钱支援丈夫创业,一晃就是十多年。

  2013年,何娟的婆婆去世,没多久丈夫张实强以感情破裂为由,先后三次起诉离婚。

  结婚近30年的丈夫有了外遇?何娟的猜想很快被证实……

  为了帮丈夫张实强创业,何娟不仅背上了债务,还独自在家照顾年迈的婆婆和年幼的女儿。但丈夫生意有了起色后,传到她耳朵里的却是,老公在外面有了情人还有了“私生子”……

  而丈夫发给情人(朱丽)的暧昧短信,击垮了她心底最后的防线。在无可挽回之后,一纸诉状递至法庭,她的丈夫与情人随之锒铛入狱。此前,益阳赫山区法院一审以张实强、朱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张实强、朱丽以二人只是同事为由,上诉请求改判无罪。与此同时,检方认为张实强等人到案后拒不认罪,没有取得何娟的谅解,以量刑畸轻抗诉。日前,益阳中院二审以张实强、朱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她独自照顾婆婆,丈夫在外地找了情人

  益阳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张实强与何娟于1986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二人于1988年3月生下女儿甜甜。张实强原本是一名中学老师,1997年办理停薪留职后前往深圳、东莞等地经商,留下何娟独自在家照顾70多岁的婆婆和年仅8岁的女儿。为了支持张实强创业,何娟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

  2004年,张实强到山东省青岛市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在何娟看来,她与丈夫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也常去青岛度假。“但从2007年起,我放假想去青岛,张实强就以要我照顾女儿和婆婆等借口不让我去。”也就是这一年,因工作关系,张实强认识了朱丽,两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07年,张实强的同学告诉我,张实强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女子要张实强回家。”何娟称,从2010年开始,张实强已很少回益阳。2011年,何娟听说张实强在青岛与别人生子。直到2014年,她发现张实强发给朱丽的短信,“想你,想你,想你……老太婆婆”。“我怀疑张实强有外遇,但张实强不作声。”何娟称,在此之后,张实强基本不回益阳了。

  她操持女儿婚嫁,丈夫带情人四处游玩

  张实强、朱丽乘机记录显示,张实强、朱丽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共同乘机往返青岛、贵阳、长春、成都、温州、海口、深圳等地,次数达70余次,座位紧邻。

  早在2005年,方某就因为做工程与张实强相识,一同租住在青岛,他见证了张实强生意一步步做大,也目睹了张实强的这段婚外情。

  “2006年上半年,张实强介绍朱丽给我认识,那时他们应该是普通的情人关系。2007年6月,两人就不是一般的情人关系了,朱丽开始掌管张实强所有工程上和生活上的开支、收入。”方某记得,张实强认识朱丽之前,偶尔不回出租屋,认识朱丽后,经常不回来,朱丽偶尔也会到出租屋与张实强同住。

  2013年,何娟的婆婆去世不久,何娟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判决书显示,自2015年至2017年,张实强先后三次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何娟离婚。

  对于何娟与张实强,亲戚更多的是为何娟不值。一位亲戚称,在张实强出去的近二十多年时间里,张实强母亲身体不好,期间因大病住过几次院,都是何娟在照顾。女儿读书、工作、结婚生子也都是何娟在操持。“她为家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最后得到这么个结果。”

  她身背亲友债务,丈夫给情人买房买车

  2007年至2017年,张实强与朱丽在青岛市颐和广厦、中海紫御观邸都有房产,此外,还在济南中豪大酒店共同居住,在贵阳共同租住。在共同居住期间,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

  何娟称,2009年,张实强的生意有了起色,2013年她发现张实强全款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但张实强却很少给她钱。“我(帮他)向别人借的钱也没还清。”

  从证人证言可知,张实强与朱丽的生活过得非常优渥。在他人口中,张实强是益阳人在青岛的“老大”,是亿万富翁,做装饰生意。

  资料显示,张实强是公司的董事长,朱丽是总经理,张实强多次为朱丽名下的汽车、房子缴纳保养费用和物业费。

  一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及机动车违法记录曝光了张实强、朱丽拥有的多辆车辆:张实强名下只有红旗汽车,朱丽名下比亚迪汽车、宝马、哈弗、奔驰……此外,朱丽还是中海紫御观邸4套房的所有权人,张实强、朱丽均登记为业主。

  当时在青岛市中海紫御观邸物业上班的工作人员称,“朱丽和她老公说话很亲密,会一起商量买菜,回家做饭。”

  青岛市青特花溪地的一名物业负责人称,朱丽一家人购买了两套别墅。“是朱丽老公张实强负责装修的。”

  案发后,张实强、朱丽在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飞机场候机大厅同时被抓获归案。

  判决

  一审判8个月二审判一年半

  益阳赫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实强有配偶,朱丽明知张实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以张实强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朱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对于这样的判决,张实强、朱丽提起上诉,坚称两人只是同事,要求改判二人无罪。

  与此同时,赫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张实强、朱丽在张实强、何娟的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相称,到案后拒不认罪,被害人何娟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畸轻。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的重婚行为给婚姻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大,对上述抗诉意见予以支持。

  益阳中院审理认为,张实强、朱丽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并以夫妻相称,该事实有多名证人的证言予以证实,且张实强、朱丽在填写银行信用卡时在直系亲属联系人栏中均填写对方名字,标注为配偶,填写共同的居住地点,本案有充足证据证实张实强与朱丽系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共同生活,系重婚犯罪。

  何娟在张实强下海经商后独自承担家庭重任,赡养张实强年迈的母亲,抚养年幼的女儿,在张实强创业初期仍举债予以支持。张实强创业成功后,鲜有履行家庭义务,却与朱丽长时间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实强与朱丽重婚的行为导致张实强与妻子、女儿反目成仇,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重婚时间长,重婚犯罪情节严重。张实强、朱丽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又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原判对张实强、朱丽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量刑畸轻。

  故以张实强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雷诺朱鑫洁胡袁同晶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