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招生季,为规范中职学校、专修学院的招生与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市教育局深入各中职学校、专修学院及初中生源学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调查等形式,掌握了部分学校违规办学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处理。

  6 月 26 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全市规范中职学校、专修学院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了对湖南商务进修学院、长沙市蓝天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长沙科技工程学校、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市教育局约谈相关学校举办人、校长,责成上述学校对照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具体处理如下: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专修学院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

  长沙市蓝天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 2020 年招生名额。

  长沙科技工程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 2020 年招生名额。

  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2020 年不得新增专业。

  会上,将访查中发现的中职学校、专修学院不规范办学行为均以视频形式进行了播出。并出台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 “ 十条禁令 ”,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江强调专修学院招生必须对照《十条禁令》全面开展自查,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办学。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要求中职学校、专修学院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树立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守住 “ 底线 ”, 远离 “ 红线 ”, 不碰 “ 高压线 ”,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受教育者的权益,合力维护我市良好的教育生态。

  市教育局还发布了 2019 年度具备合法资质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艺考培训机构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附: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管理的通知》(长教通[2015]153 号)精神,特制定十条禁令。

  1。 严禁擅自变更校名,简化校名、删除 “ 专修 ”“ 进修 ” 字样。

  2。 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办学点,或在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

  3。 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

  4。 严禁将自考、成教、远程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或者有意回避隐瞒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 的事实,进行误导性宣传;学校与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合作,未经对方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以对方名义进行招生办学。

  5。 严禁将招收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学籍注册到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

  6。 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收费不开具票据,坐收坐支,将学校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等财务不规范行为。

  7。 严禁故意拖延或刁难退费者,或者相互推诿扯皮。

  8。 严禁擅自修改合作院校或者国家规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减少课时。

  9。 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任教。

  10。 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助考、帮助学生舞弊违规获得学分或通过考试。

  长沙市教育局

  2019 年 6 月 26 日

  潇湘晨报记者沈颢 通讯员黄军山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