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数量巨大、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做到坚决判处死刑,对没有特殊情况的被告人,做到坚决不判缓刑。”

  6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

  据介绍,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长沙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109件,判处1635人。其中,长沙中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刑事案件32件, 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7%,判处毒品犯罪人数127人,占全部一审被告人数的34%;审结二审毒品犯罪案件242件,判处418人。

  2018年,长沙中院对100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期徒刑以上53人,依法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或依法执行死刑。长沙法院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一是注重打击源头,着力惩治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的毒品犯罪。二是注重打准要害,重点打击毒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毒枭、惯犯和职业毒贩。三是注重打财断血,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打击效果,降低再犯可能。

  2018-2019年十大毒品案件

  一、被告人陈茂坤、卢俊宏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陈茂坤,男,汉族,1970年1O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东路13号。

  被告人卢俊宏,男,侗族,1986年6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绥宁县,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绥宁县李熙桥镇塘冲村。

  陈裔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得知被告人卢俊宏可以从广东省惠州市购买毒品后,向卢俊宏提出购买毒品予以贩卖。卢俊宏从被告人陈茂坤处购买毒品,加价卖给陈裔彬。2013年4月初的一天,卢俊宏按照陈裔彬要求,联系陈茂坤购买2000克冰毒、2000克k粉、约750克咖啡因,交给陈裔彬。2013年4月中旬一天,陈裔彬要卢俊宏联系购买10000克k粉。卢俊宏与陈茂坤联系后,购买8000克k粉、2000克咖啡因,将二者混合成10000克k粉交给陈裔彬。卢俊宏还向陈茂坤购买2000克冰毒。

  2013年4月21日,被告人卢俊宏联系被告人陈茂坤购买5000克冰毒并要陈茂坤将毒品送到长沙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10万元毒资。同月23日14时许,陈茂坤租车到达长沙市并入住华尚大酒店,陈茂坤将装有冰毒的纸箱寄存在酒店服务台后电话联系卢俊宏,卢俊宏到该酒店与陈茂坤进行毒品交易被抓获。公安人员在该酒店服务台陈茂坤寄存的纸箱内音箱中查获冰毒4987.1克;在卢俊宏驾驶的轿车上、租住的长沙市开福区中山亭铂宫小区A栋1605房查获冰毒470.3克、麻古450粒(净重41.6克)、k粉1.01克。

  2013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卢俊宏在长沙市中山亭附近等地多次向熊春辉(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在长沙市青少年宫、中山路一小旅馆内、中山亭附近等处向张秋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冰毒1500克、麻古400粒(重约38克)。

  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陈茂坤、卢俊宏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中院于2018年8月3日对陈茂坤、卢俊宏执行死刑。

  二、被告人简竹香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简竹香,女,汉族,1976年10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新化县游家镇田家村,住湖南省冷水江市波月家园。

  2015年五六月间,被告人简竹香二次在湖南省邵东县邦盛国际大酒店、三晶四季旅馆对面的加油站贩卖冰毒10千克给宁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2015年6月11日,简竹香与宁雄约定交易5千克冰毒,宁雄按简竹香要求先后向简竹香的银行卡转账共计7万元。6月12日下午,简竹香雇请王毅驾车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找林陆军(另案处理)购买毒品。6月13日14时许,简竹香与林陆军在深圳市龙岗区康乐路“邓禄普”轮胎店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冰毒13007.42克。综上,简竹香贩卖、运输冰毒(冰毒)共计23007.42克。市中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简竹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院于2018年8月3日对简竹香执行死刑。

  三、被告人蔡汉坤、刘连魁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蔡汉坤,男,汉族,1974年10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初中文化,无业,住惠来县溪西镇清平管区新村五横巷8号。

  被告人刘连魁,男,汉族,1968年7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湘潭县茶恩寺镇樊田村。1996年6月21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于2012年1月6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被告人刘连魁与黄新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共同贩卖毒品。2014年11月左右,黄新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搭载刘连魁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阿弥岭吴革(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住处附近,刘连魁将1000粒麻古贩卖给吴革。

  2015年2月,被告人刘连魁二次联系陈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购买8000克冰毒,并与黄新河共同筹集毒资。陈勇又联系蔡汉坤购买毒品。蔡汉坤从上线处购得冰毒后,乘车将毒品从广东省深圳市运送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贩卖给陈勇。后陈勇转手贩卖给刘连魁和黄新河。刘连魁将其中500克冰毒贩卖给吴革,将其中100克冰毒卖给肖佳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2015年3月中旬,被告人刘连魁与黄新河商议购进冰毒和海洛因,刘连魁遂联系陈勇购买5000克冰毒。3月16日,黄新河应约乘车到广州市找陈勇取毒品。陈勇随即联系蔡汉坤要求购买6000克冰毒。次日早晨,蔡汉坤乘车从深圳市将6000克冰毒运到广州市番禺区贩卖给陈勇,陈勇将其中5000克冰毒转手卖给黄新河。当日,黄新河又从广州市的另一上线处购得海洛因150.4克。3月18日上午,黄新河乘坐大巴车返回湖南省湘潭市在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黄新河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查获冰毒4987.2克、海洛因150.4克。同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社区卡罗街将刘连魁抓获,在其两处租房内共查获冰毒6.66克、海洛因0.62克、麻古5.86克。同年3月19日,公安人员在深圳市将蔡汉坤抓获。

  综上,被告人蔡汉坤贩卖、运输冰毒共计13985.9克,被告人刘连魁贩卖、运输冰毒共计12987.2克及海洛因150.4克、麻古1000粒。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蔡汉坤、刘连魁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中院于2018年8月3日对蔡汉坤、刘连魁执行死刑。

  四、被告人高小毛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高小毛,男,汉族,1971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社区居委会红旗路304号。

  2016年三四月间,被告人高小毛两次贩卖2千克冰毒(冰毒)给同案被告人肖健康(已判刑)。2016年4月23日,肖健康再次电话联系高小毛购买冰毒,双方约定价格为3.8万元每千克。高小毛当晚携带毒品从邵阳市乘车至长沙市,次日凌晨在肖健康租住处将冰毒5千克贩卖给肖健康,肖健康当场支付毒资4万元,约定剩余毒资15 万元之后再付。高小毛携带毒资离开后,肖健康将购得的部分冰毒贩卖给同案被告人周建成(已判刑),后又电话联系高小毛称毒品质量不佳需要调换,高犯小毛表示同意,并提出另外向肖健康出售部分麻古(俗称“麻古”)。同年4月25日晚,高小毛携带毒品从邵阳市乘坐罗伟驾驶的轿车至长沙市为肖健康调换毒品。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万博汇小区门口抓获高小毛和肖健康,从高小毛乘坐的轿车内查获冰毒3033克和麻古189克,从万博汇小区6栋1单元903房肖健康租住处查获冰毒3512克。市中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小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中院于2019年3月22日对高小毛执行死刑。

  五、被告人张克民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张克民,男,汉族,1973年5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安化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化县长塘镇共和村。有犯罪前科。

  2016年6月初,湖南省株洲市贩毒人员胡亮(另案处理,已判刑)电话联系被告人张克民购买冰毒(冰毒),张克民遂电话联系居住在广东省陆丰市的毒贩“胖哥”(身份不详,在逃)购买冰毒24千克,后又电话联系孙久胜从辽宁省鞍山市赶到湖南省长沙市,帮助其驾车前往陆丰市。同年6月7日下午,孙久胜驾驶张克民提供的轿车,搭载张克民从长沙市出发,6月8日凌晨4时许抵达陆丰市。张克民当场支付现金59万元,从“胖哥”处购得冰毒24包后,将购得的冰毒藏匿于轿车副驾驶位车门及后排两侧车门的夹缝内,由孙久胜驾车返回长沙市。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湖南省长沙县盼盼路与东四路交叉路口处抓获张克民,从轿车车门夹缝内查获冰毒24088.8克。张克民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胡亮抓获。张克民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下线毒贩,有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功不抵罪,不足以从轻处罚。市中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克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中院于2019年3月22日对张克民执行死刑。

  六、被告人黄利民贩卖、制造毒品案

  被告人黄利民,男,汉族,1974年12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隆回县岩口镇塘坳村5组13号。

  2012年9月,被告人黄利民得知尹有缓(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会制造麻古(俗称“麻古”),遂向尹有缓提议共同制造、贩卖麻古牟利,尹有缓表示同意,黄利民又纠集侄子黄剑锋(同案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已判刑)参与。黄利民负责筹集资金,购买冰毒(冰毒)、咖啡因等主要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并销售毒品,尹有缓负责购买制毒其他部分原料和制造毒品,黄剑锋为二人提供协助,三人共同在湖南省隆回县岩口镇黄利民家、隆回县滩头镇尹有缓家以及黄利民位于隆回县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租住房等处制造麻古。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黄利民先后三次指使尹有缓单独或伙同黄剑锋驾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以每粒10元的价格向毒贩王某(身份不详,在逃)贩卖麻古3.2万粒,其中1万粒因质量不佳未能售出,得款22万元。2014年5月12日凌晨,公安人员抓获黄利民、尹有缓等人,在广州市番禺区、长沙市雨花区尊邸华庭、新星小区黄利民的租住处查获麻古4507.52克、麻古半成品816.44克,以及制毒原料咖啡因47.3克、香兰素26.6克和制毒工具,在尹有缓驾驶的轿车后备厢中查获麻古680.9克。

  2014年4月初,被告人黄利民指使外甥陈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长沙市雨花区新星小区竹星苑1栋5号车库向同案被告人方艳群(女,已判刑)贩卖冰毒30克,得款2000元。

  2014年4月28日、5月7日,被告人黄利民二次电话联系同案被告人白雪(女,已判刑)购买冰毒12千克。白雪从广东省揭阳籍毒贩“阿仙”(身份不详,在逃)处购买冰毒后,和同案被告人杨杰彪(已判刑)一起送至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5栋南楼2梯501房黄利民的租住处。黄利民将购得的冰毒贩卖给他人和用于制造麻古,其中,于同年5月9日20时许指使同案被告人黄剑锋向同案被告人宁辉(女,已因病死亡)及其丈夫王海兵(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冰毒258克。5月12日凌晨,公安人员在广州市番禺区黄利民的租住处抓获黄利民与白雪、杨杰彪,查获冰毒9003.6克,并从杨杰彪和白雪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现金20万元。

  被告人黄利民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贩卖、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依法惩处。黄利民利用未成年人贩卖、制造毒品,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长沙中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黄利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中院于2019年6月21日对黄利民执行死刑。

  七、被告人李明纯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李明纯,女,汉族,1953年4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长沙市雨花区粟塘小区。

  2017年5月,被告人李明纯安排女儿翁嘉仪的男朋友同案被告人温泽凯在广东省陆丰市寻找毒源。5月24日,温泽凯与李明纯沟通后,从广东省陆丰市购买到了冰毒4包约4千克,总价格为16万元。5月27日凌晨,温泽凯将毒品运回长沙交给李明纯。李明纯将1包重985.74克冰毒交付给购毒人员冯建和,准备一同前往冯建和家中商谈继续交易,途中,公安民警将李明纯、冯建和抓获,并从冯建和电动车的脚踏板处查获该包毒品。当日13时许,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粟塘小区14栋1501房抓获温泽凯、翁嘉仪,并当场查获2981.9克冰毒。

  综上,被告人李明纯贩卖、运输毒品冰毒3967.64克。市中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明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被告人曹志明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曹志明,男,汉族,1985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石首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石首市横沟市镇拦河坝村。2007年6月11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013年6月7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2015年5月25日,被告人曹志明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国际附近将冰毒50克、麻古36克贩卖给黄继平,次日在高桥物流园附近将冰毒70克、麻古9克贩卖给刘作良。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曹志明位于雨花区友谊新村的租住屋内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冰毒3730.5克、麻古530克。

  综上,被告人曹志明贩卖毒品冰毒3850.5克,麻古575克。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曹志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九、被告人朱艳梅、黄元喜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朱艳梅,女,汉族,1982年8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28号。2012年12月26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月18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被告人黄元喜,男,汉族,1968年2月22日出生湖南省邵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田江路长岭1栋1号。2016年3月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6月19日刑满释放。系累犯和毒品再犯。

  2017年2月,被告人朱艳梅、黄元喜及同案被告人廖国伟商定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购进毒品在长沙市区贩卖,朱艳梅、黄元喜负责购进毒品,廖国伟负责售卖,所得利润三人均分。

  2017年2月底的一天,朱艳梅、黄元喜从邵阳购进麻古2000粒交予廖国伟在长沙售卖。2017年3月8日,朱艳梅、黄元喜又购进麻古6000粒、冰毒2000克和海洛因350克。同月15日晚,公安民警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他她经济酒店2005房将朱艳梅、黄元喜抓获,当场查获冰毒2614.67克、麻古851.64克、海洛因338.13克。

  综上,被告人朱艳梅、黄元喜共贩卖冰毒2337.89克、麻古870.34克、海洛因338.13克。

  长沙中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艳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元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被告人朱映虹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朱映虹,女,汉族,1985年6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小学文化,无业,住陆丰市东海镇龟山仔四巷7号。2016年1月25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6月24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朱映虹在广东省陆丰市贩卖冰毒3887.4克给同案被告人曾庆怀等人,收取毒资33.7万元。后公安民警在浏阳市大瑶镇高速公路收费站将曾庆怀等人抓获,从曾庆怀驾驶的车上查获上述毒品。

  长沙中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映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